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學院輔導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輔導員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一、輔導員工作職責
1. 思想引領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2. 黨團和班級建設
3. 學業指導
4. 日常事務管理
5. 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
6. 網絡思想政治教育
7. 職業規劃與就業指導
8. 學生社團指導與管理
9. 理論和實踐研究
二、輔導員考核條例
1. 年度考核
(1)所帶學生每年學業警告率不高于同年級平均水平;
(2)大一、大二輔導員所帶學生基礎課通過率不低于全校同年級平均水平或優良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大三輔導員所帶學生所獲市級及以上集體、個人先進榮譽稱號不低于全校前5個學院平均水平,畢業班輔導員所帶學生就業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3)每年至少在學?;驅W院“輔導員沙龍”及職業能力培訓開展一次專題研討;
(4)輔導員年度考核在全校同年級中不低于前50%;
(5)在輔導員職業技能大賽中初賽成績不低于學校平均水平。
(6)每年至少在二類及以上期刊發表一篇思想政治類文章(含《青年工作研究》、《我為祖國獻石油》);
(7)每年作為負責人新增校級及以上教改、學工、黨建、研究生院等立項項目1項;
(8)每年在學工論壇、就業征文等各類校級征文比賽中獲優秀獎及以上表彰,或在北京市級及以上各類征文、案例大賽、博文大賽等獲優秀獎表彰;
(9)每年至少在第一分黨校、學院團校、“石英計劃“等研討班為學生干部開展一次專題培訓;
其中,1-5項為基礎項,各年級輔導員必須按要求完成,6-9項為可選項,新生班和畢業班輔導員可以從中選擇2項完成,其他年級輔導員從中選擇3項完成。
2. 任期考核
(1)在一個任期內(四年),所帶黨支部、班級、團支部至少獲評一次校級及以上優秀黨支部、優秀班集體、優秀團支部;
(2)在一個任期內(四年),所帶學生至少獲評一次北京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校級十佳大學生、中國石油大學校長獎等榮譽稱號,獲獲評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大學生年度人物提名獎及以上;
(3)在一個任期內(四年),至少獲評一次校級優秀輔導員、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等榮譽稱號或在校級輔導員職業技能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榮譽,或獲評北京市級及以上榮譽表彰;
(4)在一個任期內(四年),至少獲得心理咨詢、就業創業、發展輔導等國家認可的與輔導員工作相關的職業技能證書一項;
(5)在一個任期內(四年),以主要貢獻者(前三作者)參與一項北京市及以上思政課題、輔導員工作室或以第一作者負責一項校級重點課題或網文專項課題。
(6)在一個任期內(四年),所帶學生在社會實踐評比中獲評北京市及以上榮譽表彰,獲所帶社團獲評院級社團評比一等獎及北京市優秀社團等榮譽表彰。
以上六項,必須在任期內選擇至少四項完成。
三、輔導員獎懲制度
依據輔導員完成工作情況及考核結果,將輔導員工作業績分為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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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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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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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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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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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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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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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5項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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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5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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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5項達標,選擇2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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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5項達標,選擇3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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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5項達標,選擇4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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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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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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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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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項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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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學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