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就業行為,加強畢業生的誠信就業教育,特制定本辦法。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畢業生。
一、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畢業生利益和協議書的嚴肅性,學校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違約。對因特殊原因確需違約的,必須嚴格遵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辦理:
1. 畢業生向簽約單位提出解除協議申請,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 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后,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解約函》;
3. 畢業生需出具新單位的接收函原件(因升學、出國等原因提出解約的需提供錄取院校相關證明材料);
4. 畢業生下載《違約申請表》,詳細填寫各項信息后報送輔導員,同時在就業網站辦事大廳版塊在線提交“違約申請”;
5.輔導員在收到違約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原單位解約函和新單位接收函等相關證明后,通知違約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召開學生違約評議大會,班長任評議會組長,評議會到場人員不得低于班級學生總數80%,評議表見附件。如果該生是黨員的,需同時組織黨支部進行評議,程序與班級評議相同;參加評議人員在評議表上簽字確認;
6. 經班級和黨支部大會評論通過后,畢業生輔導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學院網站公示5天,核準后由畢業生將《違約申請表》交給學院黨委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若在公示期間收到舉報情況,經調查后將按照流程重新審核;
7. 畢業生攜帶《解約函》原件、《接收函》原件和《違約申請表》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違約手續;
8. 就業指導中心通過學校就業信息網對違約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畢業生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二、違約辦理時間:
我院畢業生違約手續受理時間為4月15日至5月15日,其中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解除協議的違約手續辦理時間為5月1日至5月15日。所有違約手續必須在就業指導中心規定的最后期限即6月1日之前辦理完畢。
三、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均不予辦理違約:
1. 未經學院同意,擅自辦理解約和接收事宜,學院不予辦理違約手續,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2. 違約理由不充分(比如個人喜好、家人和朋友關系等);
3. 有其它任何欺騙行為。
四、其他說明:
1. 違約畢業生取消優秀畢業生評選資格;
2. 協議書已填寫單位信息,不論單位是否加蓋公章,畢業生因個人原因申領新協議書與其他單位簽約的,視為違約;
3.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達成就業意向后須按照要求及時將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及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因畢業生未按照要求將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和就業指導中心,派遣時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以此為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按違約流程辦理;
4. 畢業生僅允許辦理一次違約;
5. 畢業生違約情況將在畢業生鑒定材料中予以體現。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