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學〔2017〕22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印發《大學生
素質拓展學分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單位:
經2016年第22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大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17年5月10日
大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養和藝術修養,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培養計劃》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素質拓展學分,主要涵蓋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技能培訓等內容。
第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至少獲得1個素質拓展學分方可畢業。
第四條 素質拓展學分的認定范圍及標準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細則》(詳見附件)執行。
第五條 素質拓展學分的申請、審核與認定
1.素質拓展學分的申請須在“大學生素質拓展認證網絡平臺”進行,學生需登錄注冊并及時填報個人參與素質拓展活動情況;
2.學校于每年11月集中受理畢業年級學生的素質拓展學分認定申請;
3.各學院成立素質拓展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對學生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存檔備案;
4.學工處負責素質拓展學分的最終認定。
第六條 素質拓展學分的記載與管理
1.通過審核認定的素質拓展學分,由教務處于每年12月統一錄入綜合教務系統;
2.通過審核認定的素質拓展學分,累計達到1學分為通過,不足1學分為不通過。
第七條 通過素質拓展學分認定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
第八條 在申報素質拓展學分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相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條 擬新增授予素質拓展學分的項目,須由組織單位提出申請,報學工處、團委審查,批準通過后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級本科生開始實施,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細則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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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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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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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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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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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黨建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關的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演講比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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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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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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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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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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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未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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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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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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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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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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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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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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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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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未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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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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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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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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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獎勵或學校大型慶典及匯報演出主要演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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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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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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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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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未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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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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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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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學生工作和社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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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院兩級主要學生組織副部長以上,校級優秀社團第一負責人,學生黨支部正、副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一年(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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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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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其它各級各類學生干部一年(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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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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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各級各類學生組織和社團干事、成員一年(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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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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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訓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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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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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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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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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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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主題教育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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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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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質拓展學分可以累計,所有項目單項封頂1學分。
2.同一類型比賽不同級別之間不累計學分,均以參加的最高等級確定對應學分。
3.個人參加者可直接獲得項目對應學分,組隊參加者組長可獲得項目對應學分,其他成員獲得項目對應學分的1/2。
4.所有項目以每年學工處、團委備案的項目庫為準。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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