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就2016-2017學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說明如下:
一、評選范圍、用途
國家獎學金: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獎勵種類及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熱愛學院熱愛本專業,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2016-2017學年內必修課程優良率達到85%以上(成績80分以上為優良)、綜合測評成績列專業前10%(含10%),無不及格科目(含選修課);a.選修課沒有按時退選的,不享受獎學金評選資格,若辦理了緩考手續的,不影響獲獎資格,緩考手續由教務處出具證明。學生的緩考證明由學院上報紙質版材料時一并交至資助管理中心。若之前沒有上交緩考證明,經資助管理中心查出后補交者,則計入學院考核。
6、必修課程優良率和綜合排名情況必須達到規定條件。例如校特等獎學金要求必修課優良率達到85%以上、綜合測評成績列專業前10%(含10%),對優良率接近85%和綜合測評接近10%的學生,學院評選時只考慮到小數點后的四舍五入情況。
7、課程第一次考試不及格不能參加當年度的評獎,以后學年進行重修時,無論該課程考試及格與否,都不計入當學年的綜合測評,不影響學生的評獎。課程考試不及格名單由教務處出具。
8、欠費的學生沒有獎學金的評獎資格,即不能參加評獎。欠費已遞交貸款申請的學生由資助管理中心確認材料合格,而且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生,其他欠費的學生在評選之前已交清欠費的,必須出示財務處出具的學費和住宿費的收據后,方可具有獎學金的評選資格
(欠費學生是指在評選前未交清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不包括選修第二學士學位課程的欠費情況)。
9、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即使處分在當學年內已被解除,在該學年內也不能享受獎學金,具體受處分名單已學工處提供為準,例:處分時間: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某生于2016年10月8日被解除,該學生不得參評2016-2017學年獎學金,可參評2017-2018學年獎學金。
10、體質測試成績必須超過60分(含),方可獲獎學金。緩測、免測學生在評選獎學金前完成考試并合格者可參評獎學金。
11、專業課申請緩考的學生在評選獎學金前完成考試并合格者可參評獎學金,不能提供緩考成績的學生也可參評獎學金,成績納入下學年度考核。(補考學生不能參評獎學金)。
12、修雙學位課程的學生如出現雙學位課程不及格現象,不影響本專業獎學金參評。
13、大二學年四級成績視為必修課參考(以6月份為準)。以后學年進行重修時無論該課程考試及格與否,都不計入當學年的綜合測評,不影響學生的評獎。
注:《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學生申請和學校初審必須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并嚴格按照要求規范填寫。具體要求為:
(1)表格為一頁,正反面印制并填寫(基本信息打印,其它手寫),不得隨意增加頁數;
(2)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數據或出現空白項;如無相關信息,請填寫“無”;
(3)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應為評審工作開展學年的上一學年,如2017年秋季學期填表申請國家獎學金,表格標題中學年應填寫“2016-2017學年”;
(4)表格中正面基本情況、學習情況、大學期間主要獲獎情況(均為打?。?。申請理由(180-200字)、反面推薦理由、學院意見、學校意見均為手寫。以上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不得涂改;
(5)表格中成績排名(智育)、如是,排名(綜合)均要達到10%以內。
(6)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控制在180-200字;
(7)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其他人無權推薦;推薦理由必須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確體現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優秀表現和突出特點,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現雷同;
(8)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
(9)表格“學院意見”欄中,必須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明確評價參評學生各方面表現,不得只簡單填寫“同意”、“同意推薦”等字樣作為學院意見;簽名處必須為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的簽名和學院公章,不能用學院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10)表格中“學校意見”欄必須加蓋學校公章。各學院必須加蓋學院公章。
(11)申請表上的填表時間必須按照評審程序填寫,從學生申請開始,到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學院出具推薦意見,完成院內公示,校級評審委員會審核,,每個步驟要嚴格按照完成時間認真填寫,不應出現違反時間邏輯的情況;;例:學生1日申請,2日輔導員寫推薦意見,3日(公示后)寫學院推薦意見。
(12)上報表格一律為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
地球科學學院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