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6〕1號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學院教學質量,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保證體系,充分發揮教學專家對教學工作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質量保證和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聘任
第三條 指導委員會成員應是師德高尚、具有豐富教學經驗、關心學院教育教學改革的在職、離退休教師或校外專家。優先推薦教學名師、品牌課教師、優秀教師擔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員若干,秘書一名。由學院黨政聯席會組織審核。
第四條 指導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期滿后可續聘。
三、工作職責
第五條 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 為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提出學院專業教學改革與發展
的建設性意見。就有關教學改革及人才培養方案的重大舉措、新專業設置及老專業革新的可行性論證、學科發展規劃等提出建議和咨詢意見。
2. 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總結交流教學改革經驗、
提出專業建設與改革的建議。針對學院教育教學領域出現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學院提供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實驗室建設規劃,推薦申報校級教學研究項目,推薦各項教學成果,推薦優秀教師。
4.深入課堂教學、實驗教學等環節,進行現場調查研究和評議,推薦精品課程和品牌課,評選合格課,保障新開課、開新課的質量。
5.督導青年教師助教工作;評估青年教師是否具備擔任主講教師的能力;
6.指導教師教學發展活動,提供教學咨詢服務,對有需求的教師的教學活動給予一對一個性化咨詢;
7.對日常教學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正意見,對違反教學秩序的學位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
8.指導教學督導工作,對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提出意見。
四、教學指導委員會自身建設
第六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應圍繞學院階段性工作重點,向學院提交教學工作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應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學院的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交流和分析教學情況。并不定期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推薦或評選各類優秀教學成果。
第八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應每學期提交工作總結;每位委員應沒學期聽課至少十學時,每學期提交工作總結或課程評價表。
第九條 教學指導委員舉行工作會議由主任召集,討論、做出決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
五、指導委員會待遇
第十條 學院在年度崗位考核和聘期聘任時,應對指導委員會委員承擔的工作予以認定。
地球科學學院
2016年6月
99亚洲综合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