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學院各系、中心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議事決策水平,發揮系、中心領導班子整體功能,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系務會議是研究討論系、中心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布置、監督和總結等日常工作的會議,應當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優勢,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共同推動學院事業發展。
第三條 系務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系主任、副主任、系支部書記、副書記、支委等人員。根據會議內容和需要,可另吸收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系、中心主要領導共同商定。列席人員在會上可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四條 系務會議的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1、研究討論本系對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學校、學院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2、討論本系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安排和近期工作議程、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及工作總結;
3、討論教學科研課題申報、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室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評優評獎人選推薦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事宜;
4、研究本系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5、研究討論師德師風建設、科研、教學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工作;
6、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研究討論對經費、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研究談論教代會、座談會、學術競賽等事宜;
8、研究落實校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系務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
第六條 系務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三人)的成員(不含列席人員)到會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若有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形式在會前提出。
第七條 會議要堅持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實行一事一議。議題提出者應向會議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并在集體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第八條 需要通過表決做出決定或決議的,應逐一表決,且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通過決定或決議可以采用口頭、舉手、投票等方式。
第九條 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工作,形成會議紀要,學院黨委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條 實施系務會議制度,系領導要樹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推進學院“一流學科”建設。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委員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