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院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控決策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及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印發《‘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地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主要內容
學院“三重一大”決策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規律,符合學校的辦學方向與辦學理念,實行學院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院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要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監督重大決議執行,依靠師生共同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項,在經過有關程序后,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討論決定。集體決策的具體要求須按照相應的議事規則執行。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關系教職工及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校園文化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巡視巡察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4.學院發展戰略與規劃、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要點;
5.涉及學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6.學院師資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7.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8.學院下屬單位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及人員編制;
9.涉及教職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獎勵、職稱職級評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11.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
12.向上級或主管部門推優選先及學院的各項獎懲事項;
13.學院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學院領導班子自身建設;
1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凡是學院中層(不含)以下干部提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系、中心正副職、行政正副科和工會領導成員等干部的提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學院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等學院管理機構的提名;
4.學院及院級以上黨代會代表的推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凡是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包括科技文化交流、學術活動、合作辦學等)及對外投資項目;
3.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4.基本建設項目及其重要變更、重大修繕工程項目及其重要變更、不動產的購置;
5.學院大型慶典、紀念等活動;
6.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學院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凡是超過學院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支配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學院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2.預算外3萬(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及辦公經費等的使用;
3.學院對外的重大捐贈;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
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相應議事規則提交學院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討論,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學院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簡稱聯席會議)是實行院長負責、院黨委監督保證體制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促進黨政協調,實現民主決策的重要渠道。聯席會議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院黨委會決定學院黨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參加聯席會議的成員為院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副院長,必要時可吸收系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以及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等其他人員列席。參加黨委會成員為全體黨委委員,必要時正副院長、支部書記列席。
(三)民主決策程序
1.對于事關學院改革發展全局或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2.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對涉及學術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先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
4.按照有關規定,對于重要干部的任用,在對擬任人選進行組織考察過程中應聽取學院紀檢委員的意見,在學院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前,要征求學院紀檢委員的意見。
5.其他“三重一大”事項,在學院黨委或黨政聯席會決策前,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進行科學論證,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具體決策程序如下:
第一步:提出提案,堅持一題一議。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成員一般要提前準備和提出所需決策問題的提案;
第二步:召集會議充分討論。一把手召集決策人員對提案充分討論;若決策中存在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所涉及參與決策人員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三步:表決,表決的形式可為: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議決事項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特別重大議題和干部任免事項要采取票決制;
第四步:通過表決。超過表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員同意的提案方為通過;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后再作決策;
第五步:詳細記錄表決結果,特別是要詳細記錄不同意見。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地記錄并存檔。
三、決策執行與監督
1.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由黨委書記或院長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2.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3.學院黨政辦公室要對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辦制度,負責跟蹤督辦“三重一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向有關院領導匯報。
4.學院紀檢委員應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5.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黨務校務公開辦法、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由學院黨政辦公室予以公開,接受監督。
四、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1.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全面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并對學院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負總責。
2.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3.對未執行“三重一大”規定的院系中心主要負責人,學院提出批評或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分清責任,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3)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5)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6)其他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5.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議事規則》、《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等規章執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發布的《地球科學學院委員會關于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規定》同時廢止。
7.本實施辦法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委員會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