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學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2〕1 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研究生的教學工作和培養工作,鼓勵、促進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經院學位委員會討論通過,特作如下規定:
1.研究生導師需要按學院要求,積極認真地承擔研究生教學工作,完成院系下達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任課教師工作規范”(2009)、“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研究生課程調整的規定”(2009),避免教學事故的發生。造成教學事故的老師,除學校進行處理之外,學院將通報批評,在一個聘期內造成兩次教學事故者,停止其承擔研究生課堂教學任務。
2.每名博導每年最多招收平價招生指標博士生2人。
3.每位碩士導師每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最多不超過4人(輔導員、助管不占名額),如有導師招收了外校推免生,則招收學術型碩士人數最多不超過5人;每名導師最多可招收學術型推免生(校內)1-2人,專業學位推免生1-2人,總數不超過3人。對于招收外校推免生人數不作限制,學院鼓勵導師接收外校優秀推免生。
4.每位碩士導師最多可招收碩士研究生(學術+專業)7名,如有導師接收了外校推免生,則招生總人數最多不超過8人。
5.研究生導師要認真、負責任地進行研究生的培養工作,關心研究生的學習和科研工作,在各個培養環節都要認真負責,對于不負責任者,將經院學位委員會認定后通報批評,一個聘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者,次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6.加強博士生論文開題的管理工作,院學位委員會講組織專家對博士生的論文開題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推遲半年重新開題,其開題時間以審查合格之日起計。
7.繼續開展對研究生學位論文查錯工作。凡被抽查學位論文出錯率在萬分之三以上,且超出萬分之三以上出錯在20個以內者,要求其修改完成后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出錯率在萬分之三以上,且超過萬分之三以上出錯個數在20個以上者(以下簡稱為違規者),要求其重新修改論文且推遲答辯一個月。對于博士生導師指導的博士生連續2屆或同一屆中有2人次違規者,次年該博士生導師停招博士生一年。
8.直攻博、碩博連讀、免試攻博學生在學期間要求發表一篇SCI影響因子大于1.0國外期刊論文。
9.為全面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鼓勵博士研究生在國外刊物發表論文。每位博士生導師每畢業3名博士生(一屆3人,二屆3人或三屆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在國外刊物發表SCI影響因子在1.0以上的論文1篇。如達不到上述要求,該博士生導師次年停招博士生1年(從2011年入學的博士生算起)。
10.對在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的研究生予以獎勵。發表1篇JCR一區國外期刊論文獎勵20000元;發表1篇JCR二區國外期刊論文獎勵10000元;1篇JCR三區國外期刊論文獎勵5000元,其他國外SCI論文獎勵1篇3000元,國內《中國科學》英文版和《科學通報》英文版論文1篇獎勵2000元。所發表論文必須是博士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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