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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學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復試細則

發布日期:2011-12-09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接收外校2012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學院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

1.地球科學學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季漢成

成員:柳廣弟、劉洛夫、朱筱敏、漆家福、鐘寧寧、吳勝和、曾濺輝、

張強斌、謝慶賓、周子勇

2.地球科學學院推免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組長:蘆鴻娟

成員:大力、師勝寶、?;ㄅ?、羅良、孫明亮、朱先磊、李明

二、復試細則的公布時間、方式

公布時間:2011年9月28日

網址:http://department1.cup.edu.cn/~geosci/pub/geosci/

三、參加復試人員的遴選培訓情況:遴選辦法、培訓方式、培訓內容等

選擇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組成復試小組及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組織復試工作培訓會,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四、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培養特點

我院招收地質工程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地質工程專業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掌握地質工程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地質工程領域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我院地質工程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與學術型研究生有所不同,重點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加強實踐和動手能力的培養。我院地質工程領域研究生學制為3年,其中,校內課程學習0.75年、現場實踐1.5年、校企聯合學位論文0.75年。

五、復試名單

凡符合我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辦法”的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將推免申請材料提交到本院的學生均可參加復試。

六、復試程序和原則

(1)復試程序

復試包括以下程序:

資格審查,分學科、分類型復試,提交復試材料等。

(2)復試原則

實行學科復試小組集體決策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指導教師具有錄取與否的決定權。

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七、復試考核方式

1.復試內容

(1)復試成績:復試總成績為150分

(2)學術型研究生復試內容及分數分配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與專業知識面試

 

考核內容

考核方式

分數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口試

50

專業面試成績

口試

100

綜合素質考核

A.政治、思想、道德;

B.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C.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內容及分數分配

外語、專業知識與和專業素質考核

考核內容

考核方式

分數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口試

50

專業面試成績

口試

100

綜合素質考核

A. 政治、思想、道德;

B.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C.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 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

2.復試方式:英語聽力和專業知識采用面試方式進行;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  

通過對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進行考核。資格審查小組參照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碩士生人員政治思想情況審核表》、《現實情況表現表》,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九、復試考生的加分原則和依據

    不實行加分。

十、復試成績補充說明

1.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

2.復試綜合素質不合格者不予錄??;

十一、復試工作程序

1.資格審查小組對推免生進行資格審查;

2.復試組對推免生按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分類進行復試;

3.復試組將推免生復試材料整理后轉資格審查工作小組;

4.由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將所有復試材料轉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十二、復試日程安排

復試時間:2011年10月11日下午2:00開始

復試地點:地質樓1103會議室

十三、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的時間、網址或公示的具體地點位置

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的時間另行通知

查詢網址:http://department1.cup.edu.cn/~geosci/pub/geosci/

十四、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   

院系電話:89733074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

監督舉報電話:89733105

十五、其他

1.本細則由地球科學學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其它未盡事宜由地球科學學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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