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二級教代會制度,推動我校二級部門的民主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北京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試行),制訂本規程。
一、二級教代會的性質和地位
二級教代會制度是黨總支委領導下,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二級部門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次。
二、二級教代會的職權
聽取討論部門負責人(院長、系主任、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對本部門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報告及其它有關二級部門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本部門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參與民主推薦本部門行政領導人選。二級教代會在部門黨總支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尊重和支持部門負責人的行政權。
三、黨總支、行政和分工會在二級教代會制度建設中的責任
部門黨總支領導二級教代會工作。黨總支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教育各級干部增強民主意識,研究二級教代會工作,協調、解決二級教代會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教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創造良好的條件。
部門行政負責人要支持和保證二級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定期向二級教代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處理好二級教代會征集的提案,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
分工會要認真承擔起二級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認真組織教職工代表在其職權范圍內,落實二級教代會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教代會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提案的落實。
四、二級教代會的籌備
二級教代會的籌備在部門黨總支的領導下進行,由分工會負責教代會的具體籌備工作?;I備工作主要有:
1.換屆時,制定會議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額分配、代表條件、選舉辦法、代表組劃分(一般以黨支部建制或工會小組為單位)等方案。代表產生后,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并公布代表名單。
2.征集二級教代會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審查、立案。
3.分工會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對大會議題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黨總支和行政領導討論通過。
4.由黨總支下發召開二級教代會的通知。
5.分工會于會前一周將召開二級教代會報告表(二級教代會開會情況表)上報校工會。
五、教代會的代表
二級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院系教職工代表的構成: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80%以上。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一般與學校教代會代表任期一致,可以連選連任。
(一)教職工代表的選舉(換屆時)。
1.分工會提出選舉教職工代表方案,報請黨總支審定。方案內容包括:代表人數、組成比例、代表條件、代表名額分配、選舉辦法等。同時,方案還應包括特邀代表名額的分配、產生辦法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離退休的二級部門黨政領導及有影響的教職工等。
2.代表名額。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教職工在100人以下的,代表名額為30%左右;
教職工在101人以上的,代表名額為25–30%;
3.院系教職工代表中,高級職稱教師應占35%以上,副高職稱教師占30%以上,
中級、初級職稱20%以上。
4.各黨支部(工會小組)根據所分配名額,通過醞釀提出代表候選人名單,按照差額(不低于10%的比例)選舉的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的半數以上同意。
5.各黨支部(工會小組)將選舉結果報分工會,由分工會存檔。
(二)教職工代表的資格的調整。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教職工代表,應對其代表資格進行調整:
(1)教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部門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
(2)教職工代表離、退休后,其代表資格即行停止;
(3)教職工代表被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職工代表因各種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的,其代表資格一般不予保留;
六、教代會會議主要議程
1.部門負責人做工作報告(每學年一次)。
2.必要時,學校行政有關負責人作專題報告。
3.由分工會主席就上次二級教代會決議、決定的落實及提案的處理等情況向大會做出工作報告。
4.各代表組(以黨支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就會議報告、議案進行討論、審議。
5.對決議、決定進行表決,并宣布表決結果。
七、二級教代會的提案
教代會提案是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群眾就本部門改革發展、管理、教學科研、規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的議案。分工會應成立提案小組專門負責提案工作。
(一)提案的征集。
1.二級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由分工會提案小組發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將提案表(附表1)提供給全體二級教職工代表。
2.教職工代表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交分工會提案工作小組。提案應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須有五人以上附議。
(二)提案的審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組收到教職工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 內容相同的進行并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進行立案。
立案的原則是: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屬于本部門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
(3)符合本部門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
3、經審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寫提案處理表(附表2)。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有關領導處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確需教代會討論、決定的問題應列為二級教代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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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工作小組將提案處理表送交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召開有關會議,逐條落實到承辦人。
3.承辦人根據提案提出的問題制訂實施方案(定時間、定人、定任務)。不能落實的說明原因。
4.主管領導對承辦人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
5.承辦人按實施方案進行落實。
(四)提案的檢查與反饋。
1.提案小組對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見。
3.提案工作小組在教代會上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征集情況和上次教代會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教代會的決議、決定
凡屬二級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都應提交二級教代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1.決議、決定的內容
內容一般包括:決議、決定的時間,教代會的屆次,決議、決定的事項,大會對決議、決定的意見和表決結果等。
2.決議、決定的形成
一般需經過的主要程序:
(1)分工會根據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情況起草決議、決定草案;
(2)將決議、決定草案交各代表組討論,征求意見;
(3)分工會集中討論意見,對決議、決定進行修改;
(4)召開大會對各項決議、決定分別進行表決;
(5)由分工會主席宣布各項決議、決定的表決結果。
3、決議、決定的實施
(1)各有關部門領導要認真對待教代會決議、決定,并認真執行決議、決定。
(2)黨總支、分工會是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者。檢查可以采取定期檢查、專題檢查等形式。在每次檢查后,應對決議、決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向主管行政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的意見。
(3)對教代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應由總支書記在下次二級教代會上進行匯報。
二級教代會提案表及二級教代會提案處理表在工會網頁下載中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