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三次教代會提案征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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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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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范圍:
提案內容限于本校職責范圍和教代會職權范圍事宜,如關于學校改革、發展大計,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工作,教職工隊伍建設,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等方面的問題。
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應在廣泛聽取本單位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提案按“一事一案”提出,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三名以上代表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或措施三個部分。提案經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見處理。每位代表應廣泛征求周圍群眾的意見,確實發揮代表的作用,每位代表的提案數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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