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學校關于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后勤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控決策風險,根據《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中石大京黨〔2012〕45號)的要求,結合后勤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后勤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規范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決策中要堅持嚴謹、務實和高效,確??茖W性;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民主性;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和學校有關規定,確保合法合規。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通過后勤黨政聯席會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做出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涉及學校后勤改革、發展、穩定全局、黨政管理及關系后勤員工和學校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決定的措施;
2、后勤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項;
3、后勤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后勤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5、后勤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6、工會重要工作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7、代表學校對外決策的重要事項;
8、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9、重要合同的簽訂;
10、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后勤內部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及調整;
2、人員調整和人事安排;
3、員工的獎懲和獎金發放議定;
4、校級黨代表、雙代會代表、優秀員工、勞動模范、優秀黨員等候選人的推薦;
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人事管理事項。
第五條 重要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改善學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需列入修繕計劃的維修改造工程和固定資產購置項目的立項;
2、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后勤領導個人有權支配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
2、后勤管理處事業經費年度預算內5萬元(含)以上大額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3、未列入年度預算1萬(含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議事規則提交黨政聯席會討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八條 對于事關后勤改革發展全局或與全體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相應說明。
第十條 遇有緊急情況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四章 決策執行與監督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后勤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明確責任部門。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由處長或總支書記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三條 行政板塊要對黨政聯席會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辦制度,負責跟蹤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向有關處領導匯報。
第十四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一定程序,在相應范圍內由行政板塊負責予以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后勤黨總支書記和處長全面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并對后勤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負總責。
第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分清責任,分別追究班子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3.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5.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6.其他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等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管理處 后勤黨總支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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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處 后勤黨總支 2015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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