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交部、北京市政府關于因公出國(出境)的相關規定,因公出國團組嚴格按北京市外辦審批時間出國(出境)執行公務,不得擅自更改出訪日程,延長在外時間。在外時間以國內機場出入境時間計算。為確保實際出訪行程與計劃行程一致,避免失誤,請各出訪團組在領取簽證前通過OA提交航班行程單,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核準后方可購買機票。
因公出國(出境)團組必須保存登機牌,回國后7日內將護照、出國總結和登機牌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查驗合格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任何團組和個人不能擅自更改出國(出境)行程,否則不予報銷,并暫停其因公出國申請資格。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財務處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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