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秾ν夂献鲄f議簽署和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黨辦〔2016〕2號),我校與國外單位的交流合作協議歸口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國際合作協議的簽署和管理,特規定以下審簽流程:
協議發起人與國外合作單位洽商,起草協議文本;
發起人填寫《國際合作協議簽署審批表》(見附件;特殊情況請另附說明),經所在二級單位同意后,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根據協議內容,協同相關職能部門會簽,一般在3-5個工作日之內反饋意見;
協議文本確定之后,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主管外事校領導審批簽字或由校長簽字(根據對等原則),一般在3-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本審簽流程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