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選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國普通高校選派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為祖國服務的強烈事業心、責任感、獻身精神。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4、申請時為國內普通高?;蚩蒲袡C構的應屆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年度內的)或全日制再度本科、碩士、博士學生。
5、身體健康,心理健康,誠實守信,意志堅定。申請時, 年齡滿 18 周歲,不超過 32周歲。
6、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熟悉國際合作規范。
7、能夠適應國際工作環境,以及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8、具備優秀的計算機及社交媒體方面的知識,以及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9、已獲得國際組織正式實習錄用函/通知,尚未開始實習。
10、外語水平良好,精通英語或掌握國際組織使用的其他語言,達到相應國際組織的語言要求。
二、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際組織全額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三、選拔辦法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高校推薦,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方式確定資助人選。
2、 申請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 日 -15 日。申請人須在此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 ( http://apply.csc.edu.cn )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全國普通高校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網上報名指南》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并同時向學校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綜合樓A1111)。所有材料應齊全、真實有效。
聯系人:劉曉青
咨詢電話: 89733476
辦公地點:綜合樓A1111
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17年9月15日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全國普通高校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選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