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校機關可持續發展,幫助2011年新進職員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校機關決定在新進職員中實行導師制。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導師任職條件
指導老師聘期一般為1年。導師一般從新進職員所在單位處級或科級干部中選聘,也可選聘工作時間較長的優秀老員工,并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覺悟高,廉潔自律,作風正派。
2.業務能力強,理論水平高。
3.工作成績突出,工作經驗豐富。
4.責任心強,善于指導和關心同志。
二、導師選聘程序
1.所在單位根據新進職員的基本情況及崗位工作要求,提出擬聘導師名單,填寫《校機關新進職員輔導計劃表》,所在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報機關黨總支。
2. 機關黨總支舉行新進職員指導老師聘任儀式,為指導老師發放聘書。
三、導師指導內容
導師在受聘期間對新進職員從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進行指導和幫助,將自身的知識和經驗傳授給新進職員,使他們能夠更好更快地的適應和成長。指導工作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
1.關心成長
導師要從思想政治上關心新進職員的成長與進步,經常溝通思想,及時了解遇到的困難,幫助新進職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
2.幫助學習
(1)導師要根據新進職員實際情況和職位工作需要,指導新進職員重點學習與職位相關的政策法規、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職位工作內容及方法程序等。
(2)導師要指導和幫助新進職員制定學習計劃,確定分階段學習重點,亦可要求新進職員結合工作情況定期書面匯報學習情況,以檢查新進職員學習成效和存在不足,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學習的意見和建議。
3.指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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