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學生緊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幫助突遭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導致其家庭無法承受、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學生渡過難關,安心學習,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特設立 “學生緊急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并制訂相應管理辦法。
一、基金資助對象
(一)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注冊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期間突遭嚴重自然災害,或遭遇了個人和其家庭無法承受的突發性變故,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上述對象。
二、基金來源
基金會從非限定性捐贈資金中劃撥20萬元作為緊急救助啟動基金,同時倡導和爭取熱心人士、校友及企業等捐贈,擴大救助基金規模。
三、資助原則和要求
(一)有限資助。一名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獲得一次緊急救助基金的資助。
(二)因違法亂紀、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導致貧困,以及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不予資助。
(三)評定后資助?;饡鶕W工部門審核評定結果綜合評定資助金額。
四、審批與發放
(一)捐贈方指定受益人的捐贈資金,基金會按照與捐贈方約定用途使用。
(二)未獲限定性捐贈的申請人,在其申請通過審批后,基金會將給予一次性資助,且每年資助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
(三)資助金額。具體金額根據學生遭遇自然災害、重大變故的嚴重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資助金額在0.3萬元~0.8萬元/生。
(四)不高于0.8萬元/生的資助金額由秘書長審批。如遇特殊情況,須提交副理事長、理事長或理事會研究決定。
五、監督
(一)基金會辦公室及時向社會公開救助情況,接受社會及捐資人的監督。
(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工作紀律,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其他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請理由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不實信息者將追回全部救助資金,并根據情節輕重提請學工部門給予處分。
(二)本細則解釋權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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