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鳴謝辦法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會接受捐贈鳴謝辦法(試行)
為對向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捐贈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及社會各界人士表示感謝,鼓勵更多關注和支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育事業發展的單位、團體和各界人士積極加入學校教育事業發展中,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凡向基金會捐贈款物,支持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者,基金會依據捐資額度采取不同方式予以鳴謝:
(一)頒發捐贈證書;
(二)捐贈信息收入捐贈紀念冊并在基金會會網站上公示;
(三)舉辦捐贈儀式;
(四)獲得捐贈項目冠名權或留名權;
(五)制作宣傳冊、宣傳展板,舉辦專題報告會;
(六)在學校網站、刊物和基金會網站發布捐贈新聞,宣傳捐贈事跡;
(七)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準許范圍內,可優先享用學校教學、科研、咨詢服務等資源;
(八)其他鳴謝方式。
第二條 凡有向基金會捐贈者均可獲得捐贈證書,捐贈信息收入捐贈紀念冊并在基金會會網站上公示。
第三條 一次性捐贈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頒發電子捐贈證書;一次性捐贈或累計人民幣5000元及以上的,頒發紙質捐贈證書。
第四條 一次性捐贈人民幣1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團體、單位及個人,根據捐贈方意愿在基金會網站發布捐贈新聞,宣傳捐贈事跡。
第五條 一次性捐贈人民幣10萬元(含)或累計達100萬元的團體、單位及個人,根據捐贈方意愿還可采取以下方式鳴謝:
(一)舉辦捐贈儀式;
(二)相應捐贈項目冠名或紀念牌留名;
(三)在基金會網站發布捐贈新聞,宣傳捐贈事跡;
(四)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準許范圍內,優先享用學校教學、科研、咨詢服務等資源;
(五)其他鳴謝方式。
第六條 一次性捐贈人民幣100萬元(含)或累計達500萬元以上的團體、單位及個人,根據捐贈方意愿采取還可采取以下方式鳴謝:
(一)舉辦捐贈儀式;
(二)相應捐贈項目冠名或紀念牌留名;
(三)制作宣傳冊、宣傳展板,舉辦專題報告會;
(四)在學校網站、刊物和基金會網站開辟專欄宣傳捐贈事跡;
(五)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準許范圍內,優先享用學校教學、科研、咨詢服務等資源;
(六)其他鳴謝方式。
第七條 對其他捐贈額度較大的捐贈項目,相關方協商一致后,可采取聘請捐贈方擔任名譽理事、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鳴謝。
第八條 本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相應捐贈項目冠名或紀念牌留名”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捐贈冠名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視捐贈情況由基金會和捐贈方協商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負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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