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確?;饡\作的規范性,加強對基金會活動情況的監管,及時規避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指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或者關乎本基金會利益和發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動和重點業務。
第三條 基金會秘書處需向理事會報告的事項包括:
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
2.年度工作報告和來年工作計劃;
3.重大募捐、支出及投資活動;
4.基金會秘書處主要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
5.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條 基金會需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事項包括:
1. 基金會章程修改,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上報登記管理單位;
2. 基金會主要領導的選舉、罷免,理事、監事人員變更,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上報登記管理機關;
3. 基金會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須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上報登記管理單位;
4. 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報告要求: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第六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2015年 3月 1日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主樓A座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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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010-8973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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