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現將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明確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關于公布北京市2013年度第四批、2014年度第四批和2015年度第一批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的通知
京財稅[2015]860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14〕546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四批)、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四批)、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布。【點擊查看詳情】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名列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四批)(序號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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