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市級社會組織專項抽查審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市級社會組織專項抽查審計的通知
京民社發〔2017〕304號
相關市級社會組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民發〔2017〕45號)、《北京市民政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決定委托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部分市級社會組織就內部治理、制度建設、財務規范、項目運作以及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開展專項抽查審計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審計的數量和范圍
按照《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社會組織類別、所屬行業、檢查事項等條件,不定期隨機抽取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開展檢查,抽查比例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的規定,對76個市級社會團體、14個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和32個基金會開展專項抽查審計工作。
抽查審計的范圍如下:
1.被投訴舉報的社會組織;
2.未參加年度檢查或年度檢查結論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會組織;
3.應參加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但未參評的社會組織;
4.經批準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社會組織;
5.有必要審計的其他情形社會組織。
二、審計期間
1.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審計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基金會審計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時間安排
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抽查審計時間為2017年8月—10月。會計師事務所于2017年10月底前結束現場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登記管理機關于11月中旬完成專項抽查審計的反饋和總結。
基金會抽查審計時間為2017年8月—9月。會計師事務所于2017年9月底前結束現場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登記管理機關于10月中旬完成專項抽查審計的反饋和總結。
四、審計費用
登記管理機關通過購買服務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相關費用,被抽查的社會組織不承擔審計費用。
五、工作要求
抽查審計是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管和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為抽查審計對象的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分別按照三類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詳見附件),提供相關材料,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做好抽查審計相關工作。
附件:1.市級社會團體抽查審計工作方案
2.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抽查審計工作方案
3.基金會抽查審計工作方案 (詳見附件3)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3
基金會抽查審計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民發〔2017〕45號)、《北京市民政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決定委托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32個基金會開展專項抽查審計工作。
一、抽查審計內容
(一)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基金會專項抽查審計實施控制表》內容為重點。
(二)以下列抽查審計內容為側重點:
1.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決策的制定、執行情況;
2.是否有違規領取報酬、違規報銷費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會財產情況;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賬務處理、會計核算的規范性情況;
4.票據使用和取得票據的合規、合法性情況;
5.各種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6.專項基金、專項經費(政府購買服務等)的管理及使用情況;
7.是否有隱匿、截留收入,賬外賬、“小金庫”等情況;
8.已批準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了解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收費情況、是否按照批準事項開展活動及活動的信息公開情況);
9.未批準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了解是否開展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存在活動收費的情況;
10.其他委托機關認為需要檢查的事項。
二、抽查審計工作的委托
本次基金會抽查審計分別委托以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
北京嘉潤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何培紅,聯系電話:18911917935)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周媛,聯系電話:15801681609)
北京華龍鼎嘉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李東云,聯系電話:18600686694)
三、審計期間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時間安排
本次抽查審計時間為2017年8月—9月。會計師事務所于2017年9月底前結束現場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登記管理機關于10月中旬完成專項抽查審計的反饋和總結。
五、抽查審計需提供的材料
請被抽查的基金會按要求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綜合資料
1.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復印件;
2.年度工作總結及財務收支決算報告;
3.單位組織機構設置及領導職責分工情況說明;
4.各項規章制度;
5.重大捐贈活動的相關資料;
6.執法機關對基金會做出的檢查結論、處理意見及整改情況的資料、各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清產核資報告、財政批復(如有請提供);
7.未決訴訟、抵押擔保等或有關事項的相關資料(如涉及請提供);
8.其他與審計有關的資料。
(二)財務資料
1.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2.年度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投資協議書(合同書)、業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被投資單位經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章程、驗資報告,各年會計報表(如涉及請提供);
4.長(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請提供);
5.其他與審計有關的資料。
(三)權屬資料(如涉及請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3.重大資產交易、劃轉合同、文件、原始憑證。
(四)分支機構資料
被審計基金會如有分支機構,也應按上述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現場臨時調用
六、被抽查基金會名單
1.北京荷風藝術基金會
2.北京永青農村發展基金會
3.北京柏年公益基金會
4.北京恒愛公益基金會
5.北京永真公益基金會
6.北京億方公益基金會
7.北京德恒公益基金會
8.北京世華公益基金會
9.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
10.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11.北京培黎教育基金會
12.北京市志成教育基金會
13.北京中央美術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14.北京電影學院教育基金會
15.北京中國音樂學院教育基金會
16.北京成達教育基金會
17.北京市惠民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18.北京綠谷教育基金會
19.北京郵電大學教育基金會
20.北京老舍文藝基金會
21.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發展基金會
22.北京康萬家慈善基金會
23.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
24.北京高占祥文化藝術基金會
25.北京聯益慈善基金會
26.北京太陽谷慈善基金會
27.北京益公公益基金會
28.北京祥和公益基金會
29.北京友好傳承文化基金會
30.北京市緊急救援基金會
31.北京一點公益基金會
32.北京圓網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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