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審計報告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2016年度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
京建會審字[2017]第026號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教育基金會: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貴基金會財務報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6年度的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貴基金會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貴基金會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貴基金會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6年度的業務活動成果和現金流量。
北京建宏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 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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