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學期限為12-36個月。
2.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二、選拔錄取辦法
1.人選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計劃內統招本科生,且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2分或專業排名前30%;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申請時年滿十八周歲。
2.選拔辦法
學生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學習項目申請表》交所在學院,各學院具體負責學生選拔推薦報教務處。
申請表鏈接:http://www.hztuling.com/jwc/gjjy/usulink/index.htm。
各學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拔推薦,經院內評審和公示后向教務處推薦。評審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成績、發展潛力、出國留學預期目標及計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情況、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學院選拔推薦及公示應于3月20前完成。
3.錄取時間
錄取結果于6月公布。錄取通知將及時發放至受理單位。申請人可登錄http://apply.csc.edu.cn查詢。
三、派出與管理
1.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
3.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本計劃選派的本科插班生進行階段性審核,審核合格者可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學習計劃,按期回國。留學人員回國后須以適當形式向學校匯報留學情況,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的評價意見。留學人員須認真填寫《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中“留學總結及學術成果報告要點”一項,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出具的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