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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赴俄羅斯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本科插班生)報名通知

             
            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2
            2.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本科插班生 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留學期限內的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4.選派專業:地質學、石油工程、化學工藝、生物工藝學、機械制造與設備、技術工藝及生產的自動化。
            5.派出學校:俄羅斯烏法國立石油技術大學
            二、選拔錄取辦法
            1.人選條件
            申請者應符合《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應為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中俄合作辦學項目(如2+2)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計劃內統招本科生,且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于 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專業排名前30%;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申請時年滿十八周歲。
            選拔范圍暫不包括正在國外學習或工作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報。
            2.選拔辦法
            學生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家公派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學習項目申請表》交所在學院,各學院具體負責學生選拔推薦,526日前報教務處。
            各學院根據獲批資助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拔推薦,經院內評審和公示后向教務處推薦。校內評審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成績、發展潛力、出國留學預期目標及計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情況、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
            三、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7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 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經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 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
            3.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本計劃選派的本科插班生進行階段性審核,審核合格者可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學習計劃,按期回國。留學人員回國后須以適當形式向學校匯報留學情況,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的評價意見。留學人員須認真填寫《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中“留學總結及學術成果報告要點” 一項,并提交國外留學單位出具的評價意見。
            5.推選單位還應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在留學人員錄取后,學校應合理安排其學業,保證按期派出;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進行行前教育,并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根據學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辦法,對其學習情況進行考核;應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不斷改進和完善項目執行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將當年錄取人員派出情況通知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未派出者說明主要原因。此外,本計劃派出的聯合培養本科生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四、選派時間安排
            時間
            步驟
            負責人
            524-526日前
            學生提交申請
            學院選拔推薦
            學院
            526
            學院上報選拔推薦學生材料
            學院
            527-62
            網上公示
            教務處
            62-610
            指導學生基金委網上提交材料
            學生/教務處
            62-610
            聯系外方學校,提交外方學生申請材料
            教務處
            63日前
            提交學生推薦意見
            學院
            62-68
            起草并郵寄公函
            教務處
            68日前
            完成學生網申推薦意見填寫
            教務處

            五、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本科插班生)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本科生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成績單(自本科一年級起)復印件
            6.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7.學費證明材料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紙質材料用訂書器在左上角裝訂成冊提交給受理機構審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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