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青年教師教學培訓、交流與學習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推進學校教師教學發展工作深入、有效開展,促進青年教師成長,進一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學校于2018年11月出臺了《關于青年教師教學能力培養的實施意見》(中石大京教〔2018〕22號),文件規定“40周歲(含)以下青年教師每年須完成16學時教學培訓、交流與學習(包括聽講座、參加教學研討會和教學觀摩等)任務”,現就做好青年教師教學培訓、交流與學習工作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青年教師每學期須參加教學觀摩聽課不少于3學時。
2.青年教師每學期須參加校內教學講座不少于2次,參加1次校外教學研討會可折算1次校內教學講座。
3.學院要認真組織青年教師參加教學培訓、交流與學習,并嚴格考核。
4.學校將定期對青年教師完成教學培訓、交流與學習任務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考核學院教學工作的依據之一。
教務處
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