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授予學士學位的實施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位〔2017〕10號),自2018屆本科生開始,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士學位申請,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18年4月16日--24日
二、申請流程
學生通過網頁端登錄綜合教務系統,選擇“方案情況統計—方案完成情況”欄,點擊左側“成績查詢”菜單欄中的“培養方案成績單”“方案課組完成情況”,首先進行畢業資格自查,然后填寫申請學位表:
1.對需進行替代的課程在4月24日前向學院提交課程替代申請。
2.根據取得的學分,確定本人的學位申請情況:
A:申請6月份的學位:除畢業設計(論文)外,截至4月23日,已獲得的學分達到培養計劃畢業要求的學分。
B:申請6月份的學位:除畢業設計(論文)外,4月23日--6月1日有課程結束考試,屆時獲得的學分能達到培養計劃畢業要求的學分。
C:申請9月份的學位:截至6月1日,除畢業設計(論文)外,仍有課程未取得學分。(此類情況的畢業證也將于9月份換發)
3.填表方法:點擊“存為Excel”,選擇“不分頁”,下載“本科畢業資格自查、申請畢業設計表、申請學位表”。
根據所取得學分,將本人符合的學位申請情況填寫在“學生申請學位填寫”欄,打印后本人簽名確認于4月23日前交至輔導員,由輔導員統一交學院院辦。申請學位樣表見附件。
附件:
樣表一:申請6月份學位樣表
樣表二:申請9月份學位樣表
教務處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