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配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信息的緊急通知》(教財廳函[2018]29號)、《關于做好高等學校學生數據信息核準和補錄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號)文件精神,配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實施,支撐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現就做好采集學生父母或監護人信息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生范圍
全校所有在籍的學生,包括在校生、休學和保留學籍的學生。
二、時間安排
填報時間: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5日
三、數據采集
(1)登錄教務系統,“個人管理”→“學籍管理”→“監護人信息采集”,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
(2)填寫說明
1.監護人默認為“父親”和“母親”;若為其他監護人,請按實際情況填寫。
2.學生與父母或監護人商定后,可以填報父母或監護人雙方信息,也可以僅填報父母或監護人一方信息;父母或監護人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件一致。
3.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永久居住證、護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
4.證件號碼:填寫相應的證件號碼。
四、注意事項
1.學生可提前與父母或監護人溝通,確認是否有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過相關途徑完成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求的申報,明確是否需要進行采集。
2.填報時間結束后,學生已填報的信息,即視為學生本人承諾: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報了信息,對此負法律責任。
3.學校上報數據以學生填報數據為準,屆時尚未提交信息的同學,視為放棄填報。數據上報后,信息修改、補報的要求與時間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文件執行。
4.填報過程中,如遇問題,可電話咨詢教務處,聯系電話010-89739131。
教務處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