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授予學士學位的實施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位〔2017〕10號),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士學位申請,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19年5月6日--10日
二、申請流程
學生通過網頁端登錄綜合教務系統,點擊左側“綜合查詢”菜單欄中的“成績查詢”“方案課組完成情況”,進行畢業資格自查。點擊右上角“導出word”,下載“本科生畢業資格自查、申請學位表”:
1.對需進行替代的課程在5月10日前向學院提交課程替代申請。
2.根據學分修讀情況,確定本人的學位申請情況:
A:申請6月份學位:除畢業設計(論文)外,截至5月10日,已獲得學分達到培養計劃畢業要求的學分。
B:申請6月份學位:除畢業設計(論文)外,5月10日-5月31日有課程結束考試,屆時獲得學分能達到培養計劃畢業要求的學分。
C:申請9月份學位:截至5月31日,除畢業設計(論文)外,仍有課程未取得學分。
根據所取得學分,將本人符合的學位申請情況填寫在“學生申請學位填寫”欄,打印后本人簽名確認于5月10日前交至學院。申請學位樣表見附件。
附件:
樣表一:申請6月份學位樣表
樣表二:申請9月份學位樣表
教務處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