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考申請條件
學生因病、考核時間沖突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時,可以在考核前提交緩考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學院簽署同意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批。
以虛假事實或理由申請課程緩考的、未參加課程考核且未辦理緩考手續的,按曠考處理。
必修課程申請緩考的可在開學初補緩考階段考試,選修課申請緩考的一般只能在后續學期重修或選修培養方案該模塊下其他課程。
二、緩考辦理方式
(一)菜單位置
本科教育教學管理系統》菜單》考試》緩考申請
(二)操作步驟
三、電腦端教師/輔導員緩考審核操作
菜單》考試》緩考審核
(二)操作步驟
目前緩考申請與審批都在本科生教育教學系統電腦端,后續微信端功能開放后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