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2009〕124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教職員工勇攀科學高峰,促進學科發展,提高我校的學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參照國家各級獎勵制度,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學技術獎勵范圍:獲得高級別(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的科研成果、學校優秀科研成果及優秀學術論文。
第三條 國家級科研成果獎的獎勵: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獎勵標準:
一等獎200萬元科研費+10萬獎金,二等獎100萬元科研費+5萬獎金;
獲得國家發明獎,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獎勵標準:
一等獎150萬元科研費+7萬獎金,二等獎60萬元科研費+4萬獎金;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獎勵標準:
一等獎100萬元科研費+5萬獎金,二等獎40萬元科研費+3萬獎金;
獲得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勵,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獎勵標準:
一等獎5萬元獎金,二等獎3萬元獎金。
第四條 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的獎勵:
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人文社科獎),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獎勵標準:
一等獎2萬元獎金,二等獎1萬元獎金。
第五條 對于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的項目中,我校作為非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科研經費比例為:
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時,獎勵按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50%獎勵;
我校為第三完成單位時,獎勵按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30%獎勵;
我校為第四完成單位時,獎勵按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20%獎勵;
我校為第五及以后完成單位時,獎勵按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10%獎勵。
第六條 學校每年將對優秀科研成果進行評審,獲得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的科研成果,由學校頒發證書和獎金,每項優秀成果獎勵0.8萬元獎金。
第七條 對獲得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的科研成果,學校將優先推薦申報上一級科技成果獎。
第八條 我校教師在《SCIENCE》、《NATURE》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50萬元科研費+5萬元獎金。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將對前一年度在國內外雜志上發表的學術論文進行評審,每年評審出優秀學術論文不多于10篇。對優秀學術論文,由學校頒發證書和獎金,每篇論文獎勵1.0萬元獎金。
第十條 我校作為第一單位獲得國際發明專利授權,獎勵3.0萬元科研費作為專利維護費。
第十一條 我校作為第一單位獲得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獎勵1.0萬元科研費作為專利維護費。
第十二條 同一個成果符合多項授獎者,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發放,已獲低等級獎勵者,在獲取更高獎勵時扣除已發放的部分。
第十三條 由我校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獎金由在校的第一獲獎人負責分配。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者,剽竊、侵害他人成果違背學術道德的情況,經科研與設備處調查核實,并報學校批準,撤消其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獎勵的科研經費需要獲獎人填寫校級科研項目計劃書,由學?蒲信c設備處統一劃撥。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目起執行。原《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石大北? [2004] 2號文)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科研與設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