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0〕1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前瞻導向項目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校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新興交叉學科及國家級創新團隊,孕育國家重大項目,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設立“前瞻導向項目”專項基金,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項目的評審,科研與設備處負責對批準資助的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三條 本項目主要用于扶持代表學科發展方向的前期基礎研究及新興交叉學科前瞻性研究,國家級創新團隊的培育。
第四條 該項目資助額度40-50萬元/項,每年資助3項左右。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每年定期討論確定指南,由科研與設備處3月份發布指南和申請通知,4月初組織申請。
第六條 申請人必須是我校在編正式職工,具有正高級職稱,年齡不限。
第七條 申請人填寫項目申請書,由院(系、部、中心)學術委員會審核、推薦并統一上報科研與設備處,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八條 申請人同期內只能申請一項,項目負責人只能為一人,申請人合計資助此項目不超過兩項。
第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請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擬資助的項目建議,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當年資助項目,并由學校正式發布批準通知的文件。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項目確認資助后,科研與設備處將下達批準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意見填寫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報科研與設備處,經審查合格后返回所屬院(系、部、中心)一份,項目負責人一份。
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每年報送年度進展報告,校學術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變更研究內容、研究目標、研究計劃和經費預算等,如客觀原因確需變更的,必須向科研與設備處提交變更申請,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如有特殊情況(出國、病休)離崗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須安排合適人員代理,但必須向科研與設備處辦理負責人代理申請;離崗一年以上的,辦理項目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對于研究計劃執行不力、違反經費管理規定等的項目,科研與設備處可建議項目終止、撤銷。
第十五條 項目研究形成的論文、專著、軟件、數據庫、專利等成果,必須注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前瞻導向項目資助(批準號)”,否則不能作為本項目成果。
第十六條 每個項目在驗收時,項目組至少發表3篇以上SCI收錄的國際論文,或對培育重大項目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
第十七條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須認真總結,撰寫驗收結題報告,編制經費決算,院(系、部、中心)要對驗收項目結題報告認真審查。
第十八條 科研與設備處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凡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將取消項目負責人繼續申報此類項目的資格并酌情收回部分經費。
第十九條 項目通過驗收后,科研與設備處向院(系、部、中心)及項目負責人發送結題通知。項目負責人根據學?萍紮n案管理相關規定,將本項目有關材料報校檔案室歸檔。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所有項目經費由科研與設備處統一管理。項目經費實行負責人負責制,每個項目獨立核算,?顚S,經費按預算分年度下撥,項目經費內部不得再分割。并核準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對于不按時報送年度進展報告、經費使用不當、未認真開展研究工作的項目,科研與設備處將緩撥下一年度經費,并要求項目負責人進行整改,通過后方可繼續撥款。
第二十一條 經費支出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院(系、部、中心)不提取管理費。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經費不得外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協的,需要向科研與設備處提交申請,批準后方能簽訂外協合同并辦理撥款手續。
第二十四條 由于該專項經費屬于國家財政專項,因此科研與設備處將會同財務處、審計處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或本管理辦法的情況,將視具體情況實行整改、緩撥經費、終止或撤銷項目等處罰措施,學校將視項目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經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與設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