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0〕2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基礎學科研究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A學科創新研究能力,促進人才培養,推動基礎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培養與學術發展”基金中專門設立了“基礎學科研究基金”。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基礎學科指我校除石油主干學科外的學科,主要是數學、物理、基礎化學、計算機、人文、外語和體育等學科。
第三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或同行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項目的評審,科研與設備處負責對批準資助的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章 申請與評審
第四條 本基金每年資助10項左右,每項3~5萬元,1~2年完成。
第五條 重點支持那些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或有較好的研究思路,在本基金資助后的成果基礎上,能夠繼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支持的項目。
第六條 申請人應當有中級以上職稱,只能為一人申請。
第七條 申請者填寫項目申請書,由院(系、部、中心)學術委員會審核、推薦并統一上報科研與設備處,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八條 科研與設備處每年4月初組織申請,5月初前組織學術委員會或同行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進行評審,5月底發布正式批準文件。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項目確認批準后,科研與設備處將下達批準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意見填寫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報科研與設備處,經審查合格蓋章后返回所屬院系一份,項目負責人一份。
第十條 項目不得隨意變更研究內容、研究目標、研究計劃和經費預算等,如客觀原因確需變更的,必須向科研與設備處提交變更申請,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如有特殊情況(出國、病休)離崗半年以上的,辦理項目終止手續。
第十二條 對于研究計劃執行不力、違反經費管理規定等的項目,科研與設備處可建議項目終止、撤銷。
第十三條 項目研究形成的論文、專著、軟件、數據庫、專利等成果,必須注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基礎學科研究基金資助(批準號)”,否則不能認定為本項目研究成果。
第十四條 由本基金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類每個項目至少發表1-2篇被SCI收錄的論文,社會科學類每個項目至少發表2篇統計源或1篇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論文,否則不能予以結題。
第十五條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須認真總結,撰寫驗收結題報告,編制經費決算,科研與設備處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凡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將取消項目負責人繼續申報此類項目的資格并酌情收回部分經費。
第十六條 項目通過驗收后,科研與設備處向院(系、部、中心)及項目負責人發送結題通知。項目負責人根據學?萍紮n案管理相關規定,將本項目有關材料報校檔案室存檔備案。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所有項目經費由科研與設備處統一管理。項目經費實行負責人負責制,每個項目獨立核算,?顚S,經費實行一次撥付,項目經費內部不得再分割和外協。
第十八條 基礎學科研究基金支出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等。
第十九條 學校、院(系、部、中心)不提取管理費。
第二十條 由于執行不力或其他原因導致終止或撤銷的項目,學校將視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經費。
第二十一條 由于該專項經費屬于國家財政專項,因此科研與設備處將會同財務處、審計處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或本管理辦法的情況,將視具體情況實行整改、緩撥經費、終止或撤銷項目等處罰措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與設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