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0〕3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學術論文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我?茖W研究水平的不斷進步、提高我校教師和科技人員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的積極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擬對我校發表的高水平論文進行獎勵。為了有效遴選我校的優秀學術論文,增加優秀論文評審的公正性,特制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學術論文評審辦法》。
第二條 優秀論文的獎勵標準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執行
第三條 優秀學術論文由所在院(系、部、中心)分學術委員會遴選推薦,由校學術委員會最終評定,經公示后,報請校長辦公會批準生效。
第四條 優秀學術論文評審的組織、實施由科研與設備處負責。優秀論文評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條 我校優秀學術論文每年5月份組織評審,每年評審一次,全校每年獎勵論文數不超過10篇。
第二章 校優秀學術論文申報條件
第六條 我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含研究生)在國內外正規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要求我校教師(含研究生)為第一作者,且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署名單位,或者署名單位為隸屬我校的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第七條 從評審年度起算,上溯三年之內,在國內外期刊公開發表的、能體現出作者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有重要科學發現、具有重要學術價值,達到國內、國際同類研究先進水平的學術論文。
第八條 參評論文以其發表源期刊在所屬領域的刊物級別和影響因子;論文被引用次數、收錄情況、理論創新性、實用價值等為評審標準。
第九條 以上有關學術論文的被引用次數、所發表期刊的總被引頻次、期刊影響因子的有關排行數據,均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每年向全國發布的學術論文統計數據為準,由科研與設備處提供。
第三章 校優秀學術論文的評審辦法
第十條 我校教師和學術人員在《SCIENCE》、《NATURE》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不需評審,直接授予優秀論文特等獎,并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條款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發表在其它國內外正規期刊上的參評論文需按有關規定,提供發表論文的源期刊、所發表論文復印件、被收錄、引證的檢索報告原件以及作者所在二級單位加蓋公章的推薦理由的原件等相關材料。相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
第十二條 申報人將參評論文的相關材料報送各院(系、部、中心)進行形式審查;并由所在院(系、部、中心)分學術委員會對參評論文進行初評,每個二級單位評出3-4篇候選論文。
第十三條 各院(系、部、中心)將評選出的論文,上報科研與設備處成果管理科進行匯總,科研與設備處按照本辦法對各個院系上報的候選論文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審查。
第十四條 通過復核審查的論文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審:
(一) 優秀論文由校學術委員會進行最終評審。評審過程:院(系、部、中心)學術負責人陳述推薦理由,由校學術委員會委員討論、投票產生;
(二) 將校學術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全校公示,自公告之日起一周內校內外任何組織、個人均可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經復議仍維持原評審結果的,即為授獎論文;
(三) 將通過公示的授獎論文報學校校長批準。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我校優秀學術論文獎:
(一)已獲得過國家級、。ú浚┘墐炐銓W術論文獎的;
(二)在知識產權、署名等方面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
(三)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尚未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公開發表的。
第十六條 我校優秀學術論文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的論文作者不能作為當年的評審專家,參加院(系、部、中心)分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的遴選、推薦、評審工作。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七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科學技術研究思路和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我校優秀學術論文獎的,由評審組織管理部門報學校批準后撤銷其獎勵,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推薦單位或推薦專家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我校優秀科技論文獎的,由評審組織管理部門報學校批準后,通報批評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
第十九條 參加我校優秀學術論文評審活動的其他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辦法的解釋權歸科研與設備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