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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交流基金管理辦法

來源:科研與設備處  發布日期:2010-03-25 

中石大京科20105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交流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國際及國內學術交流、提高我校教師在國內外學術界的影響力,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培養及學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2009125號”文件精神,我校特設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交流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經費每年由學校從“人才培養及學術發展”專項基金中劃撥100萬元左右。

第三條  本基金重點支持我校國際及國內學術交流,資助范圍為:

1.國際會議補助:用于支持我校主辦和承辦的大型國際會議,在讀博士及碩士研究生及基礎院系教師出國參加國際會議;

2.全國性學術會議補助:對我校主辦和承辦的全國性學術會議提供會議費支持;

3.國際學術兼職補助:對于我校人員在國際學術組織或學術期刊中擔任重要職位的科研補助。

第四條  我校主干學院、部、中心原則上每三年要舉辦一次國際性的學術會議,每2年要舉辦一次全國性的學術會議。

第五條  國際及國內學術交流,實行預申報制度。各二級學院、部、中心每年年初,需向科研與設備處提交主辦或參加學術會議的計劃表匯總表,學校根據申報情況及經費情況,初步審核出該年度擬資助的項目,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列入本年度資助計劃的學術交流項目在每次活動舉辦前2-3個月將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的申請表一式四份報科研與設備處,經主管領導復核審批后正式實施。

第二章  主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

第六條  由我校主辦的大型國際會議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國際會議的主辦單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國際會議的召開對于我校學術研究、學科建設和科研隊伍建設具實質性推動作用;

3.與會總人數需達50人以上;其中境外與會人數需占與會人數20%以上;參會國家(含主辦國)至少在兩國以上;

4.以港、澳、臺為參會方的學術交流活動暫并入國際學術會議。

   第七條  舉辦全國性的學術會議必須是二級學科以上的定期舉辦的全國性會議。

   第八條  主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補助:

1.我校主辦的國際性的學術會議,經學校審批,將根據該學院(系、部、中心)提交的年度科研活動計劃,給予適當補助:額度:510萬元/會次(根據國際會議級別和規模確定);

2.我校主辦的全國性學術會議,經學校審批,將根據該學院(系、部、中心)提交的年度科研活動計劃,給予適當補助:額度:35萬元/會次(根據國際會議級別和規模確定);

3.在舉辦學術會議總經費中,由學校資助的那部分經費,不得用于交通費、我校工作人員勞務費、紀念品或禮品等項目的開支;

4.會議主辦人員需要填寫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并報送學校審核批準。資助金額以學校批準的額度為準,會議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報銷。

第三章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第九條  學校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基礎院系的教師和科研人員參加高級別的國際學術會議,鼓勵在讀博士、碩士參加高級別的國際會議。申請參加學術會議者原則上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本學科有較深造詣和深入研究,且以我校教師和科研人員的身份參會;

2.持有國際會議論文錄用通知書,所撰寫論文能夠代表我校該學科的當前學術研究水平;

3.參加的國際會議必須是所屬學科定期舉辦的國際性學術交流大會。

   第十條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補助:

1.我;A院系的教師和科研人員參加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學校將根據該學院(部)提交的年度科研活動計劃給予適當補助。額度:5000-10000/會次;研究生參加國際會議補助可以適當提高;

2.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補助經費,只可用于差旅費、會務費和住宿費;

3.參會人員需要填寫參加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見附件2),并報送學校審核批準。資助金額以學校批準的額度為準,會議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報銷。

第四章  國際學術組織兼職

   第十一條  學校鼓勵我校教師和科研人員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學術組織,并兼任重要職位。包括在國際學術組織或國際學術期刊兼職。獲得補助原則上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所兼職的國際學術組織必須是在業內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正規學術組織,或高級別國際性正式期刊;

2.在國際學術組織的兼任職位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主編、副主編、編委等重要的學術職位或與之相當的職位;

3.我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在國際學術組織兼職,需經所在部門審核、科研與設備處復核,并報送主管校長審批。

   第十二條   國際學術組織兼職補助

1.我校在國際學術組織或雜志兼任重要職位的教師和科研人員,經審批,學校每年將給予適當補助。額度為:1-2萬元/人次;

2.國際學術兼職補助,用于繳納學術團體會費(年費),參加學術團體組織的年會和學術交流會的會員費。

3.國際學術兼職人員需要填寫國際學術兼職補助申請表(見附件3),并報送學校審核批準。資助金額以學校批準的額度為準,憑相關票據報銷。

   第十三條   以上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符合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由科研與設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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