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0〕13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院系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加強對學校院系用房的管理,合理公平地分配院系用房,改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證和促進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校院系用房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院系用房,包括各院系用于行政、辦公、科研和教學的各種用房及其附屬配套建筑。
上述所有房屋無論其建設經費來源(包括引進校外資金、校內單位集資等)及所處地域如何,均屬于學校院系用房。
第二條 制定原則
1.以人為本,保證各院系教師的基本辦公面積;
2.集中學校有限的房屋資源,支持學校核心競爭力指標(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等)的建設;
3.科學統籌,兼顧現有教職工人數和編制數,支持各院系未來的發展。
4.科研用房有償使用,利用經濟杠桿調節用房。
第三條 頒布目的
實現科學分類核算分配,改革學,F行的院系用房無償分配和使用的制度,貫徹分類定額分配、部分有償使用、超額收費的管理原則,即通過向使用院系收取房屋資源占用費,借助經濟杠桿克服單純依靠行政手段調節用房的種種弊端,建立院系用房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提高院系用房的利用率。
第二章 分類核算
第四條 本辦法以具有獨立人事編制的教學、科研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
各類院系用房面積的定額標準,參照下面條款規定執行。
遇有大規模的院系用房調整,由學校根據院系用房的總量,對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重新核算各院系用房額定面積總量。
第五條 本辦法中"面積"指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包括門廳、走廊、陽臺、樓梯、廁所等公共使用面積。
第六條 核算考慮因素
各院系編制總人數、實際總人數、院系領導數、職員數、輔導員數、教師各級崗位聘任人數、在校二、三年級碩士生人數、在校博士生、博士后人數、教學實驗室面積、各級重點實驗室數和各級重點學科數。
第七條 根據具體使用性質,學校院系用房共分五類
(1)行政辦公用房(2)教師辦公用房(3)研究生辦公用房(4)科研實驗室用房;(5)教學實驗室用房。
各院系用房定額面積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S=S1+S2+S3+S4+S5
S—院系用房總面積
S1—院系行政辦公用房面積;
S2—院系教師辦公用房面積;
S3—院系研究生辦公用房面積;
S4—院系科研實驗室用房面積;
S5—院系教學實驗室用房面積。
第八條 行政辦公用房,包括院系黨政領導辦公用房、院系辦公室用房、輔導員辦公用房、會議室。
根據學校人事處確定的院系領導職數、職員編制數和輔導員編制數分別核算其定額面積;根據院系實際總人數核算會議室面積。定額面積標準參見表1和2。
表1 院系行政辦公用房定額面積標準
人員類別 |
院系領導 |
院長助理 |
職員 |
助管 |
定額面積標準(㎡) |
12 |
12 |
8 |
8 |
表2 院系會議室定額面積標準表
院系實際人數 |
100人以上 |
51-99人 |
50人以下 |
會議室定額面積標準A1(㎡) |
100 |
50 |
40 |
計算公式為:
S1=院系會議室面積A1+院系領導職數*12㎡+院長助理職數*12㎡+職員數*8㎡+助管數*8㎡
第九條 教師辦公用房
根據教師崗位聘任級別的不同,配備不同定額面積標準。
各院系各級崗人數由人事處核定。定額面積標準見表3。
表3 教師不同崗位級別定額面積標準表
崗位級別 |
三四級崗 |
五~七級崗 |
八級崗以下 |
缺編人員 |
定額面積標準(㎡) |
18 |
9 |
6 |
6 |
免費面積標準(㎡) |
10 |
8 |
6 |
6 |
院士和二級崗教授學校統一安排辦公面積,不在院系分配面積內。
雙肩挑人員的辦公面積,按照對應崗位級別標準的一半核算到院系。
計算公式為:
S2=三四級崗數*18㎡+五~七級崗數*9㎡+八級崗以下數*6㎡+缺編人數*6㎡
教師辦公預留用房面積,按照院系缺編人數乘以中級崗面積標準核算,分配給院系用于引進人才使用。
教師辦公定額面積除去上表中免費面積標準對應的核算面積為收費面積。
第十條 研究生辦公用房,包括碩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辦公用房。
各院系學生人數由研究生院核定,定額面積標準見表4。
表4 學生辦公定額面積標準表
學生類別 |
碩士 |
博士 |
博士后 |
定額面積標準(㎡) |
2 |
4 |
6 |
計算公式如下:
S3=碩士生二三年級人數*2㎡+在校博士生數*4㎡+在校博士后數*6㎡
第十一條 科研實驗室用房,包括重點實驗室用房、重點學科用房和其它科研用房。
重點實驗室用房包括各級重點實驗室主任辦公室、實驗室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客座人員辦公室和儀器設備用房。
重點實驗室個數由科研與設備處核定,重點學科個數由研究生院核定,定額面積標準見表5和表6。
表5 重點實驗室定額面積標準表
名稱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實驗平臺或中心 |
實驗室定額面積A2(㎡/個) |
4000 |
1500 |
200 |
表6 重點學科面積標準表
名稱 |
國家重點 二級學科 |
國家培 育學科 |
省部級 重點學科 |
博士學位授權 二級學科點 |
實驗室面積A3(㎡/個) |
200 |
100 |
50 |
20 |
計算公式如下:
S4=重點實驗室面積A2+重點學科面積A3+其它科研用房A4
這些指標中,如有重合取最高值計算。重合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若重合按100㎡/個累加,校級實驗平臺重合的不再累加計算。重點學科如與重點實驗室重合,按照重點學科面積標準的0.5倍累加。
其它科研用房面積A4由學校核定,用來照顧特殊單位和特殊學科。
第十二條 教學實驗室用房,包括教學實驗用房、教學輔助用房等。
按照各單位承擔的教學任務,由教務處核算其定額面積。
第三章 有償使用
第十三條 院系用房收費范圍
院系行政辦公用房S1、研究生辦公用房面積S3、教學實驗室用房S5,在定額面積內為免費用房;
教師辦公用房面積S2,定額面積除基本免費面積外為收費面積,雙肩挑人員辦公面積免費,教師辦公預留用房面積免費;
科研實驗室用房面積S4,定額面積內全額收費。
第十四條 房屋資源占用費的返還及比例
為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房屋資源占用費部分返還給實驗室統籌使用。
國家重點實驗室返還80%;籌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籌建期為五年,前三年返還60%,四到五年期間返還50%,五年后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返還50%;校級重點實驗室返還20%;其它研究中心、重點學科等科研用房不返還。
第十五條 房屋資源占用費的使用和管理
院系用房房屋資源占用費?顚,由分管科研副校長負責管理使用。
學校收取的房屋資源占用費用于:實驗室平臺建設、大型儀器設備維護、重大科研成果獎勵基金,具體使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院系用房中收費范圍內的面積,收取房屋資源占用費,標準見表7。
學校的收費標準根據學校用房情況和周邊租房市場價格,將逐年調整。
表7 院系用房房屋資源占用費收取標準表
超過定額面積比例 |
定額面積內 |
超額30%以內的面積 |
超額30%以上的面積 |
收費標準(元/㎡·月) |
10 |
50 |
學校收回 |
第十七條 自籌資金建設用房的收費
單位自籌資金新建用房的房屋資源占用費自房屋建成并投入使用之日起兩年內免收資源占用費。自第三年起按使用用途正常收取定額面積資源占用費。
第十八條 房屋資源占用費收取與返還的直接對象是院系或重點實驗室,院系或重點實驗室可在學校政策范圍允許內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用房管理辦法,報科研與設備處備案。
第十九條 收費結算方式
(一)科研與設備處于每年1月15日前核算各院系本年度房屋資源占用費數額和各重點實驗室返還金額,抄報財務處。
(二)財務處負責從各院系的經費中扣繳當年應繳的房屋資源占用費,納入學校房屋資源占用費專戶管理,并將返還的占用費撥給對應的實驗室。
(三)各院(系、部、中心)、重點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單位的房屋資源占用費的收取辦法,負責對課題組或教師個人收取房屋資源占用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院系用房實行統一管理體制?蒲信c設備處為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分配調整原則
遇有大規模的院系用房調整,具體調整布局方案由學校授權科研與設備處協調安排。
各院系用房由院系統籌安排,但必須保證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用房和教學實驗室用房面積。
第二十二條 增加院系用房的申請
因實驗室機構增設、人員增加、學科發展、實驗室規模擴大等需要增加院系用房面積時,由單位向學?蒲信c設備處提出書面申請。
科研設備處結合學校整體院系用房情況,核算定額批準可新增的使用面積,申請批準后給予調配新增用房,新增的院系用房面積計入單位定額面積,相關房屋資源占用費按照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人員變動的處理
新進教師按同級職稱的標準從院系教師辦公預留用房中安排用房。院系預留用房已分配完畢的可參照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增加院系用房。
教師調離、退休時,其全部用房由院系收回,重新分配使用。該單位調離、退休人員用房指標將在當年動態定額核算時核減。
科研返聘人員使用院系用房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內部調劑。
第二十四條 超額面積用房的處理
各院系用房面積超過定額面積的,超額部分原則上應交還學校,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無法交出或無法全部交出的,按規定執行收費。
超額30%以上的面積,學校無條件收回。
第二十五條 院系閑置用房的收回
各院系應提高院系用房的使用效率,凡閑置不用,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院系用房,由學校收回統一調配。
院系閑置用房調整時,遷出單位應將舊房鑰匙及時交還學?蒲信c設備處,并辦理退房手續。
逾期不退還的單位,按100元/月•㎡的標準收取滯納金,對嚴重影響后續調整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院系用房變更:
各院系實驗室房屋使用性質(參見第七條)如需改變,須向科研與設備處申報,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和生效。
各單位實驗室用房如需裝修、改建,須按照學!豆梅垦b修改造管理辦法》要求程序申報,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建設完成后,應按上述辦法中規定的驗收程序驗收。
第二十七條 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建設房屋。
第二十八條 用房面積核準期
用房收費面積核準期為一個自然年, 其間原則上不因各類參數的變動而實時調整用房。
第二十九條 如遇院系用房調整時,遷出單位須將相關房屋鑰匙交還科研與設備處,科研與設備處再發給新用戶。
第三十條 各單位負責做好相關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規范管理,明確職責,學校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用房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不按學校規定的違規使用院系用房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第三十一條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各院系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用房房屋結構或使用性質;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和出租實驗室用房使用權;
不得將實驗室用房作為資產進行投資、入股、抵押。
對于違反本項規定的單位,學校將收回所涉及的實驗室用房,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訂內部管理辦法,并報科研與設備處備案。
第三十三條 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凡此前頒發的有關管理規定,若有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由科研與設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