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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調整審批工作的通知

來源:科技處  作者:王懷英  發布日期:2015-11-18 
 
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和“關于執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547號)”,學校出臺了“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經費預算調整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52號)”,確立“負責人提交申請、學院(研究院)受理審批、科學技術處備案、財務處執行調整”這一審批制度。為加強學院自然基金預算調整審批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學院(研究院)應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和學校有關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履行學院監管職責,做好本單位自然基金預算調整審批工作。
2. 項目負責人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遵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根據研究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預算調整工作;學院(研究院)應對本單位自然基金預算調整質量負責。學校對學院(研究院)自然基金預算調整審批工作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對于管理混亂、出現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學院(研究院)和項目負責人,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罰,必要時將暫停一定時間預算調整審批資格和申報(或承擔)科研項目資格。
3. 學校對自然基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學校將根據各學院自然基金管理情況,對分配給學院(研究院)的間接費用實行動態調整。
4. 學院(研究院)如在執行中如有疑問或建議,歡迎來函來電告知科學技術處。
科學技術處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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