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關于公布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評審結果的通告”,我校共有65個項目獲得批準立項(清單見附件1);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及“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批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獲得批準立項資助項目應及時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計劃書》(以下簡稱《計劃書》);未說明理由且逾期不報計劃書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F就我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報程序
1.請項目負責人盡快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isisn.nsfc.gov.cn)”在線編制計劃書。項目負責人應在9月8日16:00前完成編制工作并通過系統提交。
2.各學院應使用學院管理賬戶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對本單位計劃書進行審核和反饋;審核通過后,各學院應分次分批將審核通過項目清單發送至科學技術處聯系人;各學院應在9月9日16:00前完成本項工作。
3.科學技術處將于9月10日16:00前完成全校計劃書在線審核確認工作;通過學校和基金委審核后,負責人即可登陸系統下載并打印正式版計劃書。根據要求,計劃書需要加蓋學校以及財務和科技部門公章,具體流程見附件2。
注意:
(1)基金委批準通知書中
(2)項目負責人最遲應在
(3)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且基金委未審核的計劃書,學院和學?呻S時應項目負責人要求退回修改。
4.各項目負責人應于
5.科學技術處將在完成版本號核對、簽字審核、學校用章以及整理匯總等工作后,將于
二、注意事項
1.項目負責人填寫計劃書時要求科學嚴謹、實事求是、表述清晰、準確。計劃書經基金委相關項目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將作為項目研究計劃執行和檢查、驗收的依據。
2.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填寫計劃書中“資金預算表”,并詳細編制“預算說明書”,通用計劃書填報說明見附件3。
3.經費預算科目一般不得做較大幅度調整;鑒于資助經費一般低于申請經費,原則上計劃書填報的分科目經費不高于原來申請時的分科目經費,即分科目原則上不得調增,尤其是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敏感性”科目不得調增。審核計劃時,學校原則上不檢查計劃書和申請書這一勾稽關系,超出本項規定擅自調增的且未向學校提前書面申請的,造成不良后果自負。
4.計劃書中“報告正文”不得完全拷貝申請書,原則上只體現修改部分內容。對于有修改意見的項目,請按修改意見及時調整計劃書相關內容。
5.項目負責人填寫計劃書時還應遵照基金委單獨發送至負責人郵箱的郵件通知要求進行;不同的科學部和科學處有個性化要求,請務必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6.上報計劃書紙質版要求:1式2份,雙面打印,左側2釘裝訂。
如有不明事宜,請與所在學院辦公室或科學技術處聯系;科學技術處聯系人:王懷英,電話:9013,E-mail:wanghuaiying@cup.edu.cn。
科學技術處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