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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報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計劃書中關于經費預算編制的補充通知

來源:項目一科  作者:王懷英  發布日期:2016-08-31 
各學院(研究院)和有關項目負責人:

根據工作要求,目前正在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現對計劃書中的經費預算編制做如下補充通知:

1、計劃書中經費預算務必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編制;

2、經費預算原則上應尊重項目申請書原預算,因為這是基金獲得批準的條件之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整部分可調整科目,如材料費、測試費等;

3、設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不得調增;

4、申請書中計劃購買的超過10萬元的設備不得變更;

5、申請書中承諾我校實驗室能夠滿足實驗條件的,計劃書中不得隨意增加分析測試單位;

6、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會議費三個科目合并成為一個科目?傤~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總額超過直接經費10%的需要提交全部預算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請項目負責人務必按照要求編制預算,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失誤,導致計劃書退回修改,學院應充分履行管理職責,在進行預算審核時與申請書原預算進行對照,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修改。

科學技術處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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