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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石油化工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作者:王懷英  發布日期:2011-09-30 

各學院(系、中心)及相關教師: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石油化工聯合基金”2011年度項目指南的通告》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現將我校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石油化工聯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請各院系高度重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石油化工聯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認真做好本單位申報組織工作。

2、各申報人需在114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提交給所在院系辦公室。請各院系認真做好申請書格式審查工作;審查合格后,各院系辦需在11711時前將申請書紙質材料以及電子版統一報送科學技術處。

3、科學技術處將對所有申請書及電子版進行審核與確認并于11月7日16前將我校申報數據統一上傳至基金委,由基金委管理主系統將對每個申請書進行處理和數據轉換,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各單位;如果有申請書處理不通過,必須糾正后重新提交。

4、在所有申請書都通過處理后,科學技術處11月8日上午將申報紙質材料統一報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二、申請條件

  石油化工聯合基金以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兩種方式予以資助。

  (一)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申請聯合基金“培育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托單位申請。

  (二)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

三、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與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已經達到3項的,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

  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以上3項數量限制范圍。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本聯合基金項目。

四、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石油化工聯合基金2011年度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申請人請登陸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下載中心下載2011年版本申請書(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聯合基金培育項目或重點支持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2個。

  4. 申請書正文應當按照聯合基金培育項目或重點支持項目申請書撰寫提綱撰寫。

培育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1-201412月”;重點支持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1-201512月”。

不明事宜,請和各院系辦公室或科學技術處聯系;科學技術處聯系人:王懷英  康紹菲 電話:89739013。

 

 

科學技術處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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