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教師:
為做好第十三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組織申報工作,根據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秘書處李基字〔2013〕1號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面向全國地質工作者。已獲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人員,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委員不能申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委員也不能作為推薦專家。
二、申報推薦程序
1.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堅持自愿原則,我校教師可向科技處提交申請。申請者按照《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申請書》(可在網站www.lsgf.ac.cn或www.cags.ac.cn中下載)要求填寫申請書。我校擇優推薦1名地質科技工作者至教育部。
2.我校被推薦者完善推薦材料。
3.由教育部擇優遴選推薦至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
三、申報時間
1.3月21日我校申報者將申報書2份交至科技處,科技處成果匯總呈交領導。
2.3月26日通知我校推薦人。
3.被推薦人請將申報書一式五份,相關申請附件材料一份,以及光盤一張(包括申請書word文檔、獲獎證書掃描件等),于4月12日前報送科技處成果科。
4.4月15日所有材料遞交教育部,逾期教育部不予受理。
聯系人:李湘萍
聯系電話:3055
科技處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