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項目負責人:
為做好2015年基本科研業務費支出管理工作,確保2016年我;究蒲袠I務費預算額度,2015年撥款及管理方式參照教育部對學校的考核辦法,將各類別項目經費按比例分批撥付,具體執行方式如下:
1. 本年度項目第一筆撥款按當年應撥經費額的75%撥付,并要求在9月30日前必須全部使用完畢。
2. 截至9月30日,項目如未使用完已撥75%的經費,則后續經費不予撥款,將劃歸學校統一再分配管理。
3.
4. 當年第一筆撥款如果在9月30日前支出完畢,且經費決算通過審核,可以提前申請第二筆撥款。第二筆撥款應在當年11月30日前支出完畢。
5. 次年項目的總撥款額度,將根據上年度截至11月30日的經費總支出比例確定數額。次年第一筆撥款標準,將根據項目上年度截至9月30日的經費支出比例確定數額。
6. 非年初撥款的項目(如當年入職后立項的引進人才、拔尖人才等科研啟動費),將根據經費資助情況,適當減少本年度撥款,并放寬考核時間。
請各學院(研究院)及相關負責人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負責人進行監督和考核。同時在本學期撥款上賬單發給各單位后,確保項目負責人了解本通知的經費管理要求,并在認領經費認證賬單的同時簽字確認。
如有不明之處請與科技處聯系,聯系人左博文,電話9013。
科技處 財務處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