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最新通知要求,2015年度基本科研業務費將嚴格按照執行進度要求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采取分段疊加的辦法,且作為學校明年預算、績效等方面的依據。在各時間節點的經費使用不能低于規定比例的要求,具體為:6月底50%,9月底75%,11月底100%。
由于我;究蒲袠I務費項目分類較多,給當年引進人才有預留經費,由于新引進人員報到時間晚,支出時間滯后,為確保2016年經費額度,將對目前已經撥款項目采取加快執行進度要求。6月底前支出考核標準如下:
6月1日前立項的項目,經費使用不得低于本年度應撥總額的50%;
6月1日后立項項目不得低于40%。
7月初,學校將對各項目的經費執行情況進行核算并通報各學院。
同時按照要求,9月30日前執行進度不得低于75%,11月30日必須全部支出完畢。
未達到支出標準的項目,明年將以學院為單位核減相應經費。
請各學院、研究院充分重視此工作,及時督促各項目負責人,盡快按要求使用經費。如有問題請與科技處左博文聯系,電話9013。
科學技術處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