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非石油主干學科青年教師專項培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人〔2008〕3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11年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非石油主干學科青年教師專項培養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金資助原則
基金采取“項目導向、公開申請、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旨在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青年人才。
二、資助對象
1、全校在編在崗的青年教師均可申請,重點資助非石油主干學科優秀青年教師。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職稱以下(含副高),在我校教學或科研崗位任職三年以下。
2、資助范圍和宗旨:我校除石油主干學科外的學科,主要包括數學、物理、基礎化學、應用化學、環境、計算機、力學、新能源等學科,重點支持那些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或有較好的研究思路,在本基金資助后能獨立開展與此有關的科研工作,并在本基金研究成果基礎上,有望獲得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高級別支持的項目。
3、準備出國進修人員、在職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原則上不予資助。
4、已獲得資助人員不得再次申報。
5、已經獲得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非石油主干學科青年教師專項培養基金、引進人才科研啟動基金的人員不得再申報。同年不得同時申請學;A學科研究基金。
三、申報內容
可參照歷年申報指南(已經獲得資助的指南內容不得重復申報),也可與主干學科科研人員商議后自定研究內容。
四、資助要求及額度
1. 申請資助的項目方向應為石油主干學科的基礎研究工作。石油主干學科原則上以石油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等研究領域為主,以我校擁有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涉及的學科為主。
2. 申請資助的項目一般需在一名上述石油主干學科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指導下完成,擬修的三門課程也是以上主干學科的課程。
3. 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為申請者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4. 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知識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并給予通報。
5. 符合資助條件的青年教師最多可獲得本基金資助一次。
6、基金每年由學校事業費定額撥出,列入學校財務預算;鹳Y助的單項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每年立項一般不超過10項。
五、申請及評審程序
1、院系組織教師申報;
2、申請人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非石油主干學科青年教師專項培養基金申請書》(一式8份),并附相關材料復印件及申請書電子版由其所在院(系、部)報到科研與設備處;
3、科研與設備處與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
4、請于
聯系人:王力清 電話:3886 E-mail:kyjh@cup.edu.cn
科研與設備處
人事處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