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
為了做好本年度各實驗室第二次集中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現將具體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1、采購申請流程
1) 各實驗室或項目組根據半學期用量的需要(本學期第17周至下學期第8周)填寫《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將電子版和紙質版申請表于6月5日之前上報給所在學院科研秘書,由學院存檔備案備查。
下學期第七周開展下一次易制毒化學品集中采購申請。
2) 各學院科研秘書匯總制作本學院的采購清單(詳見附件3),科研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于6月6日上午11:00之前上報科學技術處。
3) 科技處科研實驗室管理科審核后,6月7日之前匯總移交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組進行統一采購。
4) 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組匯總全校實驗室申購總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隊提交購買備案申請,經批準后,按相關要求組織采購并登記入庫保存。
5) 截止到本次集中采購,備案手續辦齊,藥品到庫房為止,各實驗室上一次藥品申請量未領取完的,余量將自動清零。
2、領用流程
1) 根據往次辦理備案登記的時間,本次申請的藥品,預計下學期開學初能到校。
2)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人攜帶課題負責人批準單及本人校園一卡通證件,到學校易制毒化學品庫房(工程東樓和西樓之間綠地中央平房)領用,并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工作。
3) 學校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員核實證件身份和核準領用量后,在易制毒領用臺賬上登記領用信息,開具購買藥品校內轉賬結算條。教師憑領用結算條和易制毒申請單去財務辦理校內轉賬付款。領用易制毒化學品量原則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實驗室內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建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賬(可在科技處下載專區下載打印成冊),詳細記錄領用、使用、轉移、報廢、庫存等情況,相關記錄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學校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當日不用的應及時歸櫥上鎖,確保使用存放安全。如發現藥品丟失,要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科研院領導并向學校保衛處報案。
3) 各實驗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要重新盤點,建立臺賬,指定專人保管。如確實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須由專人妥善保管,并裝箱、打包,貼上標簽,等待學校統一處置危險化學廢棄物。
4) 學校禁止實驗室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因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而發生的問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涉及刑事責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處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