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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實驗室管理科  作者:毛榮  發布日期:2015-11-24 

各學院及研究院:

為了更好地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減少教師去公安機關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手續的麻煩,我校決定自2015年12月10起統一由學校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統一采購和日常領用登記。

各相關實驗室按需領用,不允許私下購買。如果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易制毒管理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希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采購流程

1) 我校每學期組織二次易制毒化學品集中采購。請實驗室或項目組于開學初與第八周兩個時間節點填寫易制毒化學品請購單(詳見附件2),上報給所在學院科研秘書,由學院存檔備案備查。

2) 各學院依據實驗室上報的附件2匯總制作本學院的采購清單(詳見附件3),科研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將附件3的電子版和簽字紙質版一起上報科學技術處。

3) 科技處科研實驗室管理科審核后,移交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進行統一采購。

4) 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匯總全校實驗室申購總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隊提交購買備案申請,經批準后,按相關要求組織采購并登記入庫保存。

2、領用流程

1)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人攜帶課題負責人批準單及本人校園一卡通證件和校內經費IC卡,到學校易制毒化學品庫房(工程東樓和西樓之間綠地中央平房)領用,并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工作。

2) 學校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員核實證件身份和核準領用量后,在易制毒領用臺賬上登記領用信息,并通過POS站點刷校內IC經費卡當場結算藥品購買費用。領用易制毒化學品量原則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實驗室內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建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賬(可在科技處下載專區下載打印成冊),詳細記錄領用、使用、轉移、報廢、庫存等情況,相關記錄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學校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當日不用的應及時歸櫥上鎖,確保使用存放安全。如發現藥品丟失,要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科研院領導并向學校保衛處報案。

3) 各實驗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要重新盤點,建立臺賬,指定專人保管。如確實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須由專人妥善保管,并裝箱、打包,等待學校統一處置危險化學廢棄物。

4) 學校禁止實驗室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因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而發生的問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涉及刑事責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機關處理。

4、采購申報

各學院2015年下半年的采購申請,請于201512月4日前提交完畢,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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