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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第三次集中采購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10-27 
 
各學院及研究院:
為了做好本年度各實驗室第三次集中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現將具體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1、采購申請流程
1)   各實驗室或項目組根據半學期用量的需要(本學期第10周至下學期第3)填寫《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將電子版和紙質版申請表于113日之前上報給所在學院科研秘書,由學院存檔備案備查。
下學期第2周開展下一次易制毒化學品集中采購。
2)   各學院科研秘書匯總制作本學院的采購清單(詳見附件3),科研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于117日上午1100之前上報科學技術處。
3)   科技處科研實驗室管理科審核后,119日之前匯總移交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組進行統一采購。
4)   后勤實體/經營開發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組匯總全校實驗室申購總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隊提交購買備案申請,經批準后,按相關要求組織采購并登記入庫保存。
5)   截止到本次集中采購,備案手續辦齊,藥品到庫房為止,各實驗室上一次藥品申請量未領取完的,余量將自動清零。
2、領用流程
1)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人攜帶課題負責人批準單及本人校園一卡通證件和校內經費IC卡,到學校易制毒化學品庫房(工程東樓和西樓之間綠地中央平房)領用,并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工作。
2)   學校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員核實證件身份和核準領用量后,在易制毒領用臺賬上登記領用信息,并通過POS站點刷校內IC經費卡當場結算藥品購買費用。領用易制毒化學品量原則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實驗室內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建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賬(可在科技處下載專區下載打印成冊),詳細記錄領用、使用、轉移、報廢、庫存等情況,相關記錄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學校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實驗室或項目組,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當日不用的應及時歸櫥上鎖,確保使用存放安全。如發現藥品丟失,要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科研院領導并向學校保衛處報案。
3)   各實驗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要重新盤點,建立臺賬,指定專人保管。如確實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須由專人妥善保管,并裝箱、打包,貼上標簽,等待學校統一處置危險化學廢棄物。
4)   學校禁止實驗室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因私自采購、使用、處置易制毒化學品而發生的問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涉及刑事責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處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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