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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各學院(研究院)秋季集中處置實驗室廢化學試劑及廢試劑空瓶的通知

作者:毛榮  發布日期:2016-11-15 

各學院(研究院):

目前學校跟環保局申請的秋季實驗室廢棄物處置計劃已獲批,廠家已定于本周五(1118日)全天來校進行廢棄化學藥品集中收集工作,F學校將相關工作作如下通知。

1、各學院分檢處置化學試劑時間安排

序號

時間

處置學院

1

900-1000

地球科學學院

2

1000-1030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

非常規天然氣研究院

3

1030-1130

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

4

1400-1530

校外實驗室(理學院鄧莊、新能源研究院沙河)

5

1530-1730

化工、理學院庫房

 

請提交過處置申請的師生按規定時間前往規定地點分檢試劑,如因現場廠家臨時時間變動,科技處會提前通知到各學院。

2、分檢地點:危險化學品庫房外(工程西樓和東樓之間的一層平房)

3、本次廠家來校僅作廢棄化學藥品及廢棄空瓶的分檢收集工作,廢油品類的處置還得等廠家進一步通知具體時間。處置當天請師生僅將廢化學試劑及試劑空瓶帶至庫房外,不要將廢油運過來,以免拒收重復運輸。

4、廢棄物包裝及標簽粘貼填寫要求。

4.1 包裝要求

1)危險廢棄液體(以下簡稱廢液)用帶可密封蓋的塑料桶裝廢液,如沒有桶,可以將廢液裝入試劑瓶,多個廢液瓶一定要裝入結實的紙箱內,碼放成單層,瓶子正立蓋嚴,否則無法運輸(箱子為標準的化學試劑木箱或紙箱)。

2)不能使用不合規格的容器盛放危險廢棄物(如往年出現過有師生使用生活用鍋、水杯等容器盛放廢棄物),不利于處理公司分揀和運輸,造成拒收現象。

3)不同廢液需確定其兼容性,才能混合。具體參考實驗室廢液相容表。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之危險廢棄物,絕不可與其它化學廢棄物混合。

5)為防止溢滿,在加入新危險廢棄液體前,先檢查化學廢液回收容器是否放置平穩,容器應載至總容量的70%80%,勿裝至全滿。

4.2. 標簽要求:

所有處置廢棄物上面必須貼上標簽,注明具體廢棄物成分,否則造成拒收。

1)采用塑料桶盛裝廢液時,直接將廢棄物標簽貼于廢液桶上。

2)如果廢液為試劑瓶盛放時,則需在每個試劑瓶上使用普通小標簽進行主要成分標注,然后在盛放試劑瓶的包裝箱上整體貼一個廢棄物標簽,上面寫明箱內試劑瓶中廢棄物的主要成分。

3)危險廢棄物標簽中危險類別請選填:1.有毒、2.易燃、3.刺激性、4.腐蝕性、5.有害;危險情況填寫情況跟危險類別類似,可以加上另外的危險性質;安全措施的填寫主要是從如何安全存放、使用和運輸的角度出發進行填寫,如:用噸桶盛裝,桶蓋蓋好放置于廢棄物堆放場內,避免陽光直射,并做好防雨淋流失等措施。

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通知相關系(所)、實驗室,切實做好實驗室化學性廢棄物處置工作。

 

人:毛榮

聯系電話:89733412

特此通知。

 

               科學技術處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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