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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超  發布日期:2013-06-25 

環境保護是我國一項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加強管理和深入開展,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環境保護工作日益成為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的監察重點。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領導已多次到我校進行環境管理監察,聽取了環境管理工作的專項匯報。同時近年來科學技術處,也接到了多起實驗室將實驗室廢棄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直接扔棄在垃圾桶或綠地上對環境造成危害的違規現象的舉報。

為了更好地對這項工作進行科學管理,加強我校的環保工作,保障學校人員財產安全,學校對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具體如下:

1.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安全責任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實行逐級組織負責制。

學校由科學技術處負責全校的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處長為第一負責人。各學院院長是本學院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主任是本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的第一負責人。

各學院須指定專人總負責本學院實驗室廢棄物回收工作;有實驗室廢棄物產生的實驗室須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的實驗室廢棄物回收工作。

各學院應制定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安全責任制度,嚴格加強管理。

2.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原則

參照國家廢物名錄和其他高校的實驗室廢棄物分類原則,同時結合我校實驗室廢棄物的實際產生情況,建議實驗室按照以下分類存放、上交和處理:

l  危險廢棄物(一般化學廢液(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廢舊化學試劑、有污染性的固體廢棄物);

l  一般廢棄物(無污染性的廢棄物);

3.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回收廠家及相關費用

市環保局推薦具有處理資質的定點回收廠家為:北京市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純教學實驗室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費用,由學校全額承擔。其它實驗室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費用,由學校和實驗室各承擔50%。

4.      實驗室廢棄物日常收集、儲存及管理

視全校實驗室廢棄物產生總量的情況,學校每年統一集中處理一至兩次。

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全院實驗室廢棄物回收上交工作,根據本院實驗室廢棄物產生的實際情況,定期回收存放于學院實驗室廢棄物庫房,待學校集中處理時上交學校。

危險廢棄物安全儲存,定期上交�;瘜W廢液用學校下發的廢液收集桶儲存;廢舊化學試劑或空試劑瓶用紙箱儲存;有污染性的固體廢棄物用密封性較好的容器或者紙箱儲存。

一般廢棄物(無污染的廢棄物)不能直接扔棄到公共垃圾桶。實驗室應到科學技術處開具廢棄物無污染無毒證明,然后交由學校物業保潔中心收走。

5.      一般化學廢液收集桶的使用

為便于一般化學廢液收集處理,學校聯系處理廠家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規格為25L的大塑料桶,供實驗室收集儲存一般化學廢液周轉使用。學校根據各學院實驗室產生廢液的數量發放,同時發放廢液分類標簽供粘貼桶上標明成分使用。

實驗室在用收集桶儲存廢液時,為保證安全,避免化學廢液間發生反應,應按照學校要求的廢液分類原則,科學分類分桶存放。做到以下幾點:

l  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放于實驗室較陰涼并遠離火源和熱源的位置。

l  倒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須在每桶對應的《化學廢液傾倒記錄單》(可在學�?萍继幘W站和科研管理系統內下載)上登記,寫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稱,不可寫簡稱或縮寫。

l  桶滿后(廢液不可過滿,須保留1/10的空間),應填寫學校下發的統一樣式的分類標簽并粘貼在塑料桶上,注明主要成分和數量,連同《化學廢液傾倒記錄單》一同上交所在學院負責人進行定期收運。

l  倒入廢液前應仔細查看該廢液桶的《化學廢液傾倒記錄單》,確認倒入后不會與桶中已有的化學物質發生異常反應(如產生有毒揮發性氣體、劇烈放熱等),否則應單獨暫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貼上標簽。

6.      其它情況及違規處理

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原則上只能由學校統一處理,任何實驗室或個人都不得私自自行處理實驗室廢棄物。

如發現有自行扔棄實驗室廢棄物、自行聯系非正規廠家處理等違規處理實驗室廢棄物的實驗室,學校一經查實,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科學技術處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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