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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基金委收回2015年度結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

             

            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收回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8〕91號)的要求,基金委將于2019年開展對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收回工作。為做好有關工作,確保項目負責人合理安排使用結余經費,保證科研經費使用效率,現就我校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圍

            1、2015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準予結題的項目。

            2、收回資金范圍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2015年度結題的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

            3、我校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待收回結余資金的項目清單見附件2。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有結余資金,由學校按照基金委要求統一收繳并上交。其中對于有合作單位的,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對轉撥資金的監管及對結余資金的催繳,外撥經費結余資金的退回原則上由合作單位自行上交。

            4、我校作為合作研究單位,待收回結余資金的項目清單見附件3。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有結余資金,由學校按照基金委要求統一收繳并上交。

            二、工作要求

            1、按照慣例,財務處一般于12月中下旬封賬,請項目負責人加快結余經費執行進度,在財務處封賬前完成所有后續支出的報銷工作,做到賬面“0”結余。特別提醒:(1)封賬至12月31日期間,財務處不能辦理任何報銷。(2)“應退結余數”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不考慮任何應付未付、預計支出、暫付款、預付款等情況。

            2、請各學院(研究院)按照項目清單,統一匯總上報 “學院(研究院)應退結余情況表及說明”(附件4),同時OA電子版至科技處王祎。各學院(研究院)應嚴格按照上報的“應退結余數”核對結余資金;對于多報的,學校不予返還;未上報、上報不及時、上報不準確、清繳金額不足等情況,學校將給予處理。

             

            附件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收回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

            附件2:我校作為項目承擔單位的待收回結余項目清單

            附件3:我校作為合作單位的待收回結余項目清單

            附件4:學院(研究院)應退結余情況表及說明

             

             

            科學技術處

            2018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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