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編報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的通知》(教財司函〔2018〕629號)要求,科研用匯實行限額控制制度,為更好地服務于科學研究工作,方便科研人員開展涉外科研研究活動,現就2019年科研用匯額度申請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已簽訂需要用匯的校外協作科研項目;
2、我校承擔的縱向(或橫向)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已明確約定國外機構作為合作單位的科研項目;
3、因學校開展研究工作需要,擬委托國外機構校外科研協作的,需要提供預算證明材料。
年度用匯僅限于科研項目,凡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請,當年申請的額度必須要在當年全部用完;其他如國際與交流、國際差旅費、國際會議注冊費等用匯均不屬于本通知規定范圍。
二、申請流程
申請人填寫《2019年科研用匯申請表》,經學院主管科研院領導審批后,與相關合同復印件(或預算證明材料等其他材料)報送至科學技術處。
三、注意事項
1、2018年12月12日前可申請2019年度科研用匯額度。
2、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批復的額度安排用匯項目,未報申報額度的項目,無法安排用匯。
3、如有不明事宜,請與科學技術處王祎聯系,電話:89733253。
科學技術處
2018年12月5日